教高司函〔2003〕150号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专家组织: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申报评审工作已经启动。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精品课程的推荐工作,经研究决定增加国家精品课程推荐渠道,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由教育部管理的、教育部委托其他部委管理的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以及有关专家组织也可按照要求推荐不超过限定数量(详见附件)的本学科课程参加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评审。
请有关教指委及专家组织按照《通知》精神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的要求,于9月28日前将教指委推荐函报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同时,按照《关于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通知》(教高司函〔2003〕118号)中附件二的格式要求将推荐名单的电子文档发至gaojs_lgc@moe.edu.cn。请被推荐课程所在学校将本校精品课程负责人的:单位、姓名、部门、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等务必于9月28日前发至gaojs_lgc@moe.edu.cn。各被推荐课程负责人9月29日至10月10日间可根据评审系统所发电子邮件的引导登录精品课程建设网页填写申报表,并保证课程上网内容的开通。
关于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有关规定、标准、分类体系以及有关通知、文件的详细内容可登录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在“信息服务”栏中点击 “精品课程建设”查询。
附件: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有关专家组织推荐参评国家精品课程限额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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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有关专家组织推荐参评国家精品课程限额.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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