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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设立教育部有关学科教育教学
改革发展研究基地(中心)的通知

教高司函〔2010〕278号

部属各有关高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加强有关学科专业教育教学研究,经研究,决定批准设立教育部有关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研究基地(中心)(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委托北京大学设立教育部理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研究基地,开展理科教育教学研究;清华大学设立教育部工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研究基地,开展工科教育教学研究;委托北京大学设立教育部医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研究基地,开展医学教育教学研究;委托北京大学设立医学教育临床医学教学研究中心,开展临床医学教育教学研究;委托中国人民大学设立教育部文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研究基地,开展文科教育教学研究;委托中国农业大学设立教育部农林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研究基地,开展农林教育教学研究;委托清华大学成立对口支援工作研究指导中心,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有关研究。

  二、主要任务

  承担“质量工程”学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别开展理科、工科、文科、农林、医学等学科教育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研究与决策咨询;研究有关教学质量保障和评价体系,开展专业认证与专业评估研究;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干部的学习、培训、交流、研讨工作,提升教学组织与管理水平;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有关研究,并组织开展对口支援十周年有关筹备工作;完成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委托的相关研究工作。

  三、组织实施

  各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研究基地(中心)(以下简称“教学研究基地”)应依托学校现有机构和条件设立,自行确定人员编制、解决工作场地和运行经费。应发挥为全国服务的作用,积极组织聘请国内外相关研究人员参与研究工作。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相关处室负责联系各“教学研究基地”的具体研究工作。

  附件:教育部有关学科教育改革发展研究基地名单.doc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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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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