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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教高司函〔201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继续推进“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现启动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开展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和国际合作项目。各有关高校要加强管理,积极组织计划项目和学生团队,在此基础上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项目报送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2013年A组高校报送项目115项,B组高校80项,C组高校38项。2013年项目经费已按平均1万元/项的标准下拨到各校,各校原则上不能超额报送项目。请各校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1),并正式行文报我司备案。

  三、地方所属高校的项目报送

  按照建立国家、地方、高校三级计划实施体系的要求,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地方高校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与高校中推荐。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要根据支持经费的可能和有关高校的工作基础,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认真遴选不超过1/3的优秀项目参加国家级计划。地方财政对推荐为国家级计划项目的资助额度为平均1万元/项,我司将按此核定项目数。请将推荐参加国家级计划的高校项目汇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1)报我司备案。同时将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整体情况(包括资助额度、项目数量、实施方式等)和地方财政对国家级计划项目的资助情况(包括资助额度、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方式等)正式行文报送我司。

  四、推荐协作组专家

  为促进各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交流,我司将成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协作组。请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中推荐1名专家,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协作组。被推荐专家人选要求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亲自参与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或指导,组织协调能力强,学术造诣高,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请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协作组专家推荐表》(附件2),并正式行文报送我司。

  上述材料请各相关单位于5月30日前报送我司,项目信息表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联系人:张征、侯永峰,联系电话:010-66096262,传真:010-66096949,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邮编:100816,电子邮箱:zhangzheng@moe.edu.cn

  附件: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doc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协作组专家推荐表.doc

高等教育司

2013年4月22日

来源:高教司收藏
(责任编辑:王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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