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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立项项目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高司函〔2013〕13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以及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遴选要求,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我司组织专家审核认定,1540门课程入选第三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项目名单(见附件1),其中本科教育课程1100门、高职教育课程440门。现将立项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并给予每门课程10万元经费补贴(军队院校项目除外)。

  按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司函〔2013〕129号)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有关高校和课程团队要高度重视立项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履行立项建设申报书中的承诺,做好课程的完善工作,确保课程按规定时间上网,并及时维护和更新课程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学习需求。我部对上网后社会反响良好的课程,将给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称号。

  有关高校须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376号)要求,科学、合理使用项目经费补贴,确保经费使用效益,接受有关部门的监控、检查和审计。对于因故被取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资格的项目,有关高校须退还已拨付的经费补贴。

  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年度建设项目的有关通知,项目经费补贴将由高等教育出版社拨付。依照《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要求,高校收到拨款后务必及时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发票寄至高等教育出版社。联系人:王青林,联系电话:010-5858226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 高等教育出版社C座10层,邮政编码:100120。

  请尚未提交《高校银行账号信息表》(附件2)的学校尽快填写并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将该表的扫描件发送至WANGQL@crct.edu.cn,以便及时拨付经费。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由我司教学条件处负责组织和管理,联系电话:010-66096925。

  附件:1.第三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项目名单.doc

        2.高校银行账号信息表.doc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3年12月20日

来源:高教司收藏
(责任编辑: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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