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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组织在线课程平台提供疫情防控期间支持高校开展在线教学的资源和服务方案的通知

各在线课程平台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厅〔2020〕2号)要求,我司决定继续组织在线课程平台提供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高校开展在线教学的课程资源和技术支持服务方案,经审核后将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发布,供高校选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线课程平台基本要求

  (一)平台须按照《中国互联网管理条例》等规定,完成有关部门的备案和审批手续,须至少获得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认证。

  (二)平台要能够保证24小时运行,且运行安全稳定畅通。平台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课程审查、教学服务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够采取安全有效手段,防范和制止有害信息传播。

  (三)平台提供的课程应为高校教学使用课程,适合在线教学。平台具有支持教师线上开展教学活动的技术与能力。

  (四)平台须承诺在疫情防控期间,免费向高校开放课程资源,并提供免费的技术、软件和服务支持。

  二、报送材料及方式

  有意愿参与的在线课程平台须按要求填写《在线课程平台信息表》(附件1)及《在线课程平台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高校在线教学的资源和服务方案信息表》(附件2)。

  请在线课程平台单位于2月13日前将上述两个表格的EXCEL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工信部备案号、公安部备案号官网查询截图,以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扫描版等文件汇总为一个压缩文件夹,以平台名称命名,发送至dengjie@crct.edu.cn,并将纸质版邮寄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课程教材与实验室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联系人:王繁,电话:010-66096925。

  附件:1.在线课程平台信息表

     2.在线课程平台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高校在线教学的资源和服务方案信息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0年2月6日

来源:高教司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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