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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首批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2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主动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挑战,落实国家软件发展战略相关要求,根据《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1号)等精神,经研究,现将首批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与数量

  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聚焦关键基础软件、大型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型平台软件、嵌入式软件五大领域,分批次建设,首批计划建设25个左右,并于两年后实施动态评估。

  二、相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原则上为拥有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高校。

  (二)申报方式

  1.教育部直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直接向教育部提交申报材料,其他部委所属高校(含军队院校)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教育部提交申报材料;

  2.地方所属高校向所在省份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经评审遴选后向教育部推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推荐的高校数不超过1所;

  3.申请高校通过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报备。

  (三)申报材料

  申报高校参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指南(试行)》,从工作基础、目标定位、改革举措、建设方案、校企合作、资源保障等方面完成《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申报书》(登录建设系统查看)。

  (四)申报条件

  1.突出特色,聚焦五大软件。申报单位要充分发挥办学特长,集中优势力量,聚焦“有限目标”,从关键基础软件、大型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型平台软件、嵌入式软件中选择不超过两个领域作为主攻方向,鼓励优先选择关键基础软件、大型工业软件等短板领域,强化使命驱动,培养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特色化软件人才。

  2.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 申报单位要有稳定的校企合作办学体制,主动对接产业需求,须选取不超过3家合作企业联合申报。合作企业原则上为相关特色软件领域行业龙头企业。合作企业有意愿参与人才培养工作,每家企业在每个领域选择不超过1家高校,关键基础软件、大型工业软件领域可适当放宽至3家,每家企业联合申报的高校总数不超过5家。校企双方要明确每年投入计划,细化联合培养方案。

  3.深化改革,创新培养模式。申报单位要以软件产业需求为导向,已在基于产业目标的课程体系建设、资源更新迭代、教育教学方式、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开展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并在优秀国产软件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实训,毕业生流入特色领域比例等方面有明确的目标。同时,具有良好的国际交流氛围,在畅通校企教师互通互聘渠道,打造校企兼备、专兼具备的师资队伍等方面有明确思路和举措。

  4.加强领导,完善保障体系。申报单位要充分认识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重要作用,已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为学院建设提供组织支持。能够协调人事、财务、招生等相关政策,统筹利用教育教学改革等各类资源支持学院建设。申报单位和合作企业已取得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支持,积极争取将相关内容纳入地方相关发展规划。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2020 年10月26日—11月8日。

  (二)报送方式

  申报单位请登录“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系统” (网址:http://trxy.hep.com.cn),根据操作手册,完成线上填报申请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三)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部高教司:徐源,010-66096262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发司:宋文强,010-68208409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0年10月10日

来源:高教司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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