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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规模的通知

(2002年4月19日)

教民函〔2002〕2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内地新疆班招生规模由1000人扩大到1500人左右”、《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纪要的通知》(国科教发〔2001〕1号)“继续扩大并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起,在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广州、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南京、苏州、无锡等12个城市的13所内地新疆高中班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年招生规模由2001年的1000人扩大到2002年的1540人(其中面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少数民族35人,汉族农牧民子女35人,共计70名),每城市扩招1个班,每教学班45人,共12个班(名额分配见附件)。

 扩招后的有关办学事项请按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民〔2000〕2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民〔2000〕8号)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内地新疆高中班办学实际需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应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办好内地新疆高中班。

  为了支持内地新疆班扩招工作,国家计委、财政部将安排一次性扩招基建和设备、图书资料经费补助(另文下达),不足部分由办班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内地新疆高中班扩招任务名额分配表 

                                      单位:人

项目

 

 

地区

招生学校

年招生情况

在校规模

原招生数

(人)

扩招数

(人)

年招生规模

(人)

在校生数

(人)

班数

(人)

合计

 

1000

540

1540

6160

148

北京

通州区潞河中学

80

45

125

500

12

上海

上海市七宝中学

80

45

125

500

12

天津

天津市第五中学

80

45

125

500

12

南京

江浦县中学

80

45

125

500

12

杭州

杭州师范学校附属三墩高级中学

80

45

125

500

12

广州

广州市第六中学

40

0

40

160

4

广东广雅中学

40

45

85

340

8

深圳

宝安区松岗中学

120

45

165

660

16

大连

大连市第二十中学

80

45

125

500

12

青岛

青岛高科园第二中学

80

45

125

500

12

宁波

宁波中学

80

45

125

500

12

苏州

苏州新区第一中学

80

45

125

500

12

无锡

无锡市青山中学

80

45

125

50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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