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司﹝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总结交流2010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经验,做好“国培计划(2011)”准备工作,并推动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我部拟于2011年3月召开“国培计划”总结交流工作会议。为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中西部项目各有关省(区、市)和示范性项目有关承办院校认真总结实施“国培计划(2010)”的创新举措、典型经验和成效,东部省份总结近年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政策措施、经验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形成会议经验交流材料。
2. 请中西部项目各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区、市)实施“国培计划(2010)”的绩效考评情况,推荐1所有代表性的高等院校参会。请被推荐高校准备会议经验交流材料。
3.请中西部项目各有关省(区、市)设计制作培训成果X展架,供会议期间集中展示与交流。展架内容突出体现本省(区、市)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的情况、特点和主要成果,图文并茂。X展架规格:宽60cm,高160cm。
4.会议经验交流材料不超过5000字,电子版(word格式)和推荐参会高校名单(附件)请于3月8日前报送至“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X展架届时请会议代表带到会上展出。
师范司联系人:王薇、王炳明;电话:010-66097838,66097842。
项目办联系人:李丹玲;电话:010-58800182;传真:58802946;电子邮箱:xmb@gpjh.cn;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邮编:100875。
附件:推荐参会高校名单.doc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二О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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