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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 齐抓共管 广东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民办高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简报〔2018〕第3期 总第83期

  广东省深入推进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把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纳入全省高校党建工作的整体布局,加强工作规划和政策指导,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呈现新气象。

  高度重视,健全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制定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办法,从完善党委、董事会、校长领导体制,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基本职责,规范党组织配备和运行、党建工作考核评估等方面进行顶层设计。省委主要领导多次对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提出要求,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直接协调和推动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落实。全省50所民办高校全部建立党组织,其中49所建立了党委。

  理顺关系,明晰责任。根据区域分布和办学主体,对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实行分类管理。指导审核民办高校修订办学章程,规范和明确党委职责,厘清党委、董事会、行政的内部治理主体关系,强化党委在监督和确保民办高校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民办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方面肩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将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纳入高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强化党组织在办学定位、发展规划、预算决算、干部任免中的作用,压实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政治责任。

  抓住关键,配好书记。抓住党组织书记这个关键,选优配强党组织负责人。根据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隶属,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和相关市委组织部负责提名并考察任命民办高校党委书记。民办高校党委书记要求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熟悉党务工作和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及相关政策法规,有10年以上高等教育工作经历,同时兼任政府派驻学校的督导专员。省委教育工委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和民办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备案制度,及时掌握民办高校领导班子人事变动情况。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工作机制,40所民办高校党委书记担任学校董事会成员,37所民办高校校(院)长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校长与党委书记共同承担学校党建工作责任,有效确保党委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发挥。

  夯实基础,增强活力。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构建立体式网格化的基层党组织体系。纵向上,按照行政教学机构设置体系建立基层党组织,在学校—院系—专业—班级建立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的垂直组织结构,将党的基层组织延伸到师生教学、生活的第一线;横向上,把学校分成若干片区,把教师公寓、学生宿舍、社团活动、食堂餐厅、教学科研团队、实习实践基地、志愿服务组织等师生活动的各个场所作为网格,因地制宜,广泛建立党员之家、党员示范岗、楼层党支部和宿舍(社团、实验室)党小组等,把党建工作推进到师生工作学习生活最前沿。开展“党委书记抓党建项目”工作,聚焦基层党建重点难点,打造了一批有价值、有影响的民办高校党建理论成果和实践模式。注重从优秀大学生、教学科研骨干、留学归国人员中发展党员,积极采取互联网平台、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介开展党员教育。

  确保投入,强化保障。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每个党员每年300元的标准下拨党建专项工作经费,党费100%返还学校党组织。出台管理办法规范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三纳入三保证”:以不少于上级拨付的数额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党务工作人员纳入学校人员编制,党务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全省党务干部培训工作体系;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时间要保证,党组织开展活动的固定场所要保证,党务干部的政治和经济待遇要有保证。

  专项督查,促进落实。出台《广东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和《民办高校督查工作指标体系》,开展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组织督查组开展现场督查,逐校梳理建立问题台账,提出整改意见。加大考核力度,将党建工作与民办高校年检要求相结合,纳入民办高校年检内容;将党建专项督查与民办高校年检相结合,作为民办高校年检的重要依据。加强结果运用,坚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实绩与组织评先、个人评优、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奖金分配五方面相关联,确保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来源:思政司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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