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简报〔2018〕第6期 总第86期
江苏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大力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力促进了民办高校健康发展。
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注重从源头上明确定位,理顺关系,突出重点环节,推进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一是抓好顶层设计。先后出台《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民办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及基本标准》《江苏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对全省民办高校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议事规则、会议制度、工作制度、保障机制等进行明确,形成系统的党建工作规范。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党组织班子成员中,有21所院校36人进入决策层、有27所院校59人进入管理层。健全党组织与董(理)事会协商沟通机制,完善党委会、院系党政联席会等议事规则,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三是加强述职考评。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同公办高校一样进行会议述职,接受评议。开展党建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判学校规范办学、评选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已有15所民办高校通过了党建工作考核。
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在学校建设中,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一是优化党组织设置。民办学校成立时凡是具备条件的都及时建立党组织,院系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与管理、教学、科研等机构和专业(学科)、年级、班级对应设置。校级党组织中已建党委24个、党总支4个、党支部1个。明确民办高校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隶属于省(市)委教育工委。二是明确党组织职责。强化民办高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监督保障和凝心聚力作用,明确党组织书记是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第一责任人,具体细化校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院系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三是加强党务队伍建设。重点选配好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已向27所民办高校选派了党委书记,有15所民办高校配备了专职副书记,校院两级党组织均配备了专兼职组织员。
加强党员教育,强化质量保障。扎实推进党员素质提升工程,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一是大力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印发《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江苏普通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严格规范程序,确保党员发展工作公开透明。加大青年教师党员发展力度,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把优秀青年教师及时发展为党员。强化党员发展工作目标管理,明确学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培养联系人的责任。将民办高校党员发展计划单列下达,适当增加发展党员数量,每年3月初、11月底督查调研民办高校党员发展工作,对党员发展计划进行调控。2016年全省民办高校共发展教职工党员81人、学生党员1463人。二是着力提升党员素质。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委教育工委的8所民办高校加强专门督导。学习宣传推广“徐川思政工作法”,注重提高民办高校思政工作者能力素质。发挥好学校党校主渠道作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加强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健全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保障制度,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干部能力素质。三是努力树好先锋形象。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党组织政治功能,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党员亮出党员身份、带头攻坚克难,在学校改革和事业发展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组织实施教师党员先锋工程,开展“创‘三先三优’先锋、做‘四有’好老师”和“三亮三比三评”等活动,搭建党员责任区、示范岗、服务窗口等实践平台,发挥教师党员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开展“亮身份、树形象、当先锋”等活动,组织大学生党员广泛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教育引导大学生党员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良好形象,发挥示范作用。省委教育工委每2年组织一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每4年组织一次优秀共产党员标兵评选,各民办高校每年组织优秀党员等评选,典型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形成了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