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简报〔2018〕第46期 总第126期
辽宁省现有普通高校115所,在校生110万人,党组织9600多个,党员11.5万名。由于历史原因,辽宁省高校党的组织关系主要隶属于驻在地市委,部分高校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高校基层延伸,辽宁省委日前印发《关于调整省部属高校和独立设置民办高校党的组织隶属关系的通知》,调整全省高校党的组织隶属关系,理顺高校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构建科学、严密、有效的高校党建工作体系。
一是着眼统一管理,把省部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党的组织隶属关系调整到省委教育工委。这一调整涉及东北大学等5所中央部委属高校、辽宁大学等52所省属高校和辽宁何氏医学院等21所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这78所高校中,省部属高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管理或协助管理,独立设置民办高校的党组织负责人由省委教育工委具体负责选派,实现管班子与管党建、管业务相结合。
二是结合基层实际,保留市属高校等党组织隶属关系。对市属高校、国有企业举办的高校、独立学院和即将退出普通高等教育序列的4类高校,党的组织隶属关系未作调整。市属高校和国有企业举办的高校,党的组织关系保留在本市市委和相关国有企业党委,实现办学与管班子、抓党建相结合。独立学院党的组织关系保留在其举办高校,推动举办高校党委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即将退出普通高校序列的高校,其党的组织隶属关系暂不调整,待撤销普通高校建制后,由上级党组织按规定作出后续处理。
三是厘清工作职责,构建运转高效的学校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明确省委教育工委加强对全省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群团等工作的指导,负责省部属高校和独立设置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按分工负责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指导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明确各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在省委教育工委指导下,负责本市所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协助做好高校在安全稳定、精神文明建设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工作重心转移到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上来,实现管党治校上下贯通、一体从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