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飞
我国现有五种类型的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前两种属于公有制或社会主义经济,后三种属于私有制或非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是劳动者的私有制,既不姓“社”,也不姓“资”。私营经济是境内资本主义私有制,外资经济属于境外资本主义私有制。进一步概括,我国当前存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和个体所有制。
我国确立并实行的基本经济制度来之不易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宪法》规定的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或所有制结构。其中,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居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居辅体地位。我国确立并实行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来之不易。新中国建立初期,国有经济曾作出重大的历史性贡献,它不仅支撑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使我国在较短时期内形成了工业化的初步基础,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提高了我国在世界上的地位。然而,在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的较长时期中,我们脱离生产力的实际状况,片面追求所有制结构的公有化和高级化。1975年,在我国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工业占81.1%,集体所有制工业占18.9%;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全民所有制商业占55.7%,集体所有制商业占42.2%,个体商业仅占0.1%。这种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所有制结构,妨碍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改革所有制结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逐步深化。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从公有制经济扩展到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从个体经济扩展到私营和外资经济,其地位和作用从“必要补充”上升到“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方针”提升到“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我们党依据现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客观实际,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
现阶段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与理论依据
我国现阶段,为什么要确立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或所有制结构?笔者认为,从根本上说,这是我国现阶段迅速发展生产力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基本性质的必然要求。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根本标准,不仅是我国改革开放总的指导方针,也是我国确立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的基本理论依据。
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其核心是生产力标准,但决不囿于生产力标准。在“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中,生产力是指“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综合国力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则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生产力和增强综合国力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内在地包含了坚持社会主义社会基本性质的客观要求。综观“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贯穿和体现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这一社会主义社会的最高价值标准。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必须以服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与“三个有利于”根本标准的实质是完全一致的。
用“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来衡量,我国现阶段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既有与之一致的方面,也有与之矛盾的方面。首先考察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是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一般是与生产社会化程度较低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其采取有效实现形式的条件下,与我国现阶段主体生产力状况是相适应的,有利于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另一方面,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资金、技术、管理、劳动力安置等方面还不能将国内外可以利用的生产要素都充分有效地利用起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实现形式上也存在某些缺陷,与“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存在一定的矛盾。其次考察非公有制经济。我国现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生产、促进技术进步、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与“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有一致的方面。但另一方面,作为资本主义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固有的矛盾并未消除,其唯利是图、剥削劳动者以及由个体经济的分散性、狭隘性、盲目性等导致的负面经济效应也显而易见,外资经济达到一定规模后对我国经济安全和基本经济制度也构成某种威胁,因而又与“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存在着矛盾。
妥善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
在我国现阶段,如何在所有制结构总体上兴利除弊,最大限度地体现“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如何妥善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使两者相互促进,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断探索、发展和完善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首先,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社会的基本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奠定基础,进而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性质。
其次,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仅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也是支配和影响其他所有制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决定性条件。
再其次,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须不断探索、发展和完善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是要探索、发展和完善既能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又能与市场经济对接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多样化的实现形式,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这需要在国内外激烈的经济竞争中,通过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来逐步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总体上妥善处理了所有制结构中主体与辅体的相互关系,逐步确立并实行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断探索并初步采用了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从1979年到200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超过9.7%。目前,我国经济总量(GDP)居世界第四位,进出口贸易总额居世界第三位,外汇储备居世界第一位,综合国力大幅提升。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增至2007年的414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43.4元增至2007年的13786元。实践证明,坚持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现阶段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唯一正确的道路。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既不能忽视或排斥辅体,否则会犯“左”的错误,也不能放弃或颠倒主体,否则会犯右的错误。苏东剧变后一些国家在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出现的历史大倒退,其根本的经济制度原因就在于放弃或改变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实行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我国极少数人受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的影响,公开或变相散布种种私有化观点,其目的是误导我国所有制结构改革,企图将社会主义中国引向资本主义道路。这不仅违背我国现阶段主体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违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使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丧失了经济基础,是绝对不能得逞的。我们要像胡锦涛总书记要求的那样,“既坚定不移地进行改革开放,又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坚决排除各种错误思潮、错误倾向的干扰,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作为辅体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在今后世界格局长期处于“西强东弱”和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已有迅速发展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比重的格局下,在国内外某些人打着“改革”的旗号以形形色色的私有化观点误导我国所有制结构改革并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下,真正实现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坚持和加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面临的重大历史课题和更应着力完成的艰巨任务。从经济层面分析,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是我国能否实现社会和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也是我们能否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关键。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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