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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校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理论座谈会上的发言之三

以人为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典范

2009-02-12

北京大学 陈志尚

  中国改革开放30年在理论上最重要的成就是创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它的最新成果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被确定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理念。我理解,它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核心理念。

  以人为本提出和实施5年多来,由于它总结了实践经验,切中时弊,合乎民心,效果显著,得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一致拥护。要正确理解“以人为本”的概念,就必须注意它与中国“民本主义”、西方“人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回顾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邓小平都有以人为本的思想,但没有使用过“以人为本”这个概念。已往出版的马克思主义教科书和专著,也没有用过“以人为本”。西方思想家著作中也没有原文能直译为“以人为本”的。现在党提出并使用“以人为本”这个词,确实是源于中国古代文化,内容上也确实继承了古代“民本”思想的合理因素,但主要是立足当代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进行理论创造的结果。胡锦涛说:“现时代中国强调的以人为本…既有着中华文明的深厚根基,又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进步精神。”(胡锦涛2006年4月21日《在美国耶鲁大学的演讲》。)“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胡锦涛2007年12月17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

  1.选择“以人为本”(而不是“以民为本”),说明党对“人”的理解,既继承了“民”的含义,又有超越和发展。“以人为本”的“人”,是集合名词,相当于英语中的human being,是社会历史概念。其外延比“民”广,包括社会全体成员,但核心和主要部分是占人口极大多数的人民。从“人人”和人民这两个层面去界定、理解和把握“以人为本”中的“人”的含义,首先符合社会现实,“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进步精神”,“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更重要的是表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治国理政必需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对社会全体成员负责,实现人类解放的崇高理想和历史使命。

  2.“以人为本”坚持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主体思想。科学发展观,其实是讲人民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提出“以人为本”充分肯定了人在社会发展上的主体地位。贯彻整个发展过程始终,自觉的人对如何发展社会主义起着主导的决定性的作用。能否保持正确的方向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做到遵循自然社会客观规律和发挥人的主体作用的统一。

  3.必须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理解和解释以人为本的内涵,着重把握“人”之所以为“本”的根据。

   “人”之所以为“本”,具有多层涵义:

  首先,“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必须尽最大努力保护人的生命,尊重和保障人权,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第二,人民是“人”的主体和核心。人民群众是人类社会的主体。是人类文明和一切物质的、精神的财富的创造者,是改变世界、推动历史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成员分化为各种不同的阶级、阶层和集团,而人民始终是以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为主体,在利益一致基础上形成的最大的人群共同体。在当代中国,人民是指所有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以及维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所结合而成的最大群体。因而发展必须依靠人民,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性、积极性、创造性。

  第三,人民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人。我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指出,1949年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在创造历史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与旧社会相比,发生了质的变化和飞跃,成为自觉建设和保卫新社会的决定力量。在“以人为本”的内涵之中突出人民是主人,所有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胡锦涛:2008年3月18日《在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讲到“当好人民公仆”。)强调发展就是为了人民,体现了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这是党提出的“以人为本”与中国古代“民本主义”、西方“人本主义”的本质区别,集中显示了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与各种错误社会思潮的原则界限。

  4.应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全面领会和把握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

  胡锦涛说:“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既然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那么,我们就应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全面领会和把握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在世界观上,“以人为本”就是主张在与世界的关系上,人既是客体又是主体。作为客体,人是世界的一部分,是物质运动的特殊形态,人的生存发展永远依赖于自然界,受自然规律所制约。作为主体,它是唯一具有自觉能动性的生物,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实践改变周围的世界,创造原始自然所没有的“人化自然”“人造世界”。在社会历史观上,“以人为本”就是主张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人民是社会主义新社会的主人。在价值观上,“以人为本”就是主张人是价值的主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价值的最高标准。党的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人民的需要和利益,发展的成果应由全体人民所共享。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以人为本”就是主张人是认识和实践的主体,自觉地把遵循客观规律和发挥主体能动性,追求客观真理和实现崇高理想,统一于整个发展过程。可见,“以人为本”是一个包含多方面含义的综合性的基础概念,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社会历史观、价值观、认识论、方法论的内在的本质联系和统一。提出并使用这样一个概念,可以深入浅出、简明扼要地表达,党确认并保证人民的主体和主人地位,忠实奉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5.提出“以人为本”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的重要贡献。

  “以人为本”为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处于核心理念的位置。它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基本理论,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关于人的科学研究。它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集中表达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在世界和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本观点,以及处理人和自然、人和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一次重大理论创新,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理论的重大发展,是继“实事求是”之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个典范。

  (本文为在高校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理论座谈会上的发言,发表于《中国高等教育》2009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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