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关于举办全国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教学研讨会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不断改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教学,增强课程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同意,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定于10月中旬在江苏召开全国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研讨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重点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程教学体系进行专题研讨。

  二、与会人员

  1.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2.教育部直属高校、有关部属高校(名单附后)、各省(区、市)属高校(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推荐1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分管负责人(或相关教研室主任)各1人。

  会议规模在130人左右。

  三、会议时间地点和日程安排

  会议于10月15 -19日在江苏苏州大学举办(具体地点由苏州大学另行通知),会期三天。15日报到,19日离会。

  10月16日上午:开幕式及专题报告。请教育部社科司负责同志作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形势与任务的报告,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编写组专家作有关教材建设的报告;

  10月16日下午:大会交流发言;

  10月17日上午:分组讨论;

  10月17日下午:小组代表发言;

  10月18日:赴上海大学考察学习,参观上海世博园,晚上返回苏州。

  四、参会要求及相关事项

  (一)请各参会高校围绕会议主题,重点就以下内容撰写3000——5000字的会议书面交流稿。

  1.教材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问题;

  2.当前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教学的重点、难点和热点;

  3.“80、90”后大学生思想道德状况对教学的新要求;教学法研究(问题导向教学法、实践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体验式教学法、研究式教学法等);

  4.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教学手段的应用;

  5.考试考核方法改革与教学效果测评;

  6.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经验;

  7.教学名师成长及教学风格研究,等等。

  务请于9月20日前将稿件电子版和参会回执电传至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分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冯秀军、杨向鹏;联系电话:010—62289237、62288396;13146055385(冯秀军)、13581669440(杨向鹏);电子信箱:jckjzw@163.com。

  (二)参会者差旅费、住宿费由所在高校解决。

  (三)会议接待及接送站具体安排由苏州大学另行通知。

  附件:1.回执.doc

     2.有关部属高校名单.doc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分委会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代章)

二○一○年八月十日

收藏
(责任编辑:王朋)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