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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拍摄、选送“大型系列新闻专题节目
《新的跨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成就巡礼》”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1〕124号

各有关高校社科(科研)处、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宣传、展示各重点研究基地取得的突出成绩,我司与中国教育电视台决定共同组织“大型系列新闻专题《新的跨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成就巡礼》”节目选送、播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目内容

  重点反映“十一五”期间重点研究基地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在创新新型科研体制、产出精品力作、培养优秀学术人才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以及引领带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节目形态

  新闻专题,每集不超过2分钟。

  三、节目基本要素

  1、记者出镜,其语言设计要与现场有实在的空间联系,以加强报道的新闻性和现场感,要“言之有物”,与节目内容紧密融合;

  2、可采用一部书、一个奖项、一个报告、或一个人物等带有故事化的细节作为切入点,展开对重点研究基地主要工作和成果的介绍,做到点面结合,可以用数据、图表等形式加以强化;

  3、拍摄重点研究基地的主要工作内容、成果、产生的反响和效益;

  4、采访重点研究基地的负责人和其他重要科研人员时要注意同期声的运用。

  四、提供成片及素材要求

  1、新闻专题文字稿:提供节目完整文字稿件及电子版。

  2、提供2分钟无字幕版成片(用新磁带录制)。20秒黑场,黑场上注明稿件名称、日期、发稿单位等必要信息。

  3、提供5至10分钟备用视频素材。

  4、提供的成片或素材都要保留原始同期声。

  其中,采访一律放在1声道,配音一律放在2声道。

  五、制作要求

  节目制作要突出本重点研究基地的重点、亮点和特色。采访要由点及面,从细节入手,将宏观题材故事化,使节目内容充实,富有感染力。本片是新闻报道类节目,要以新闻视角和新闻报道类节目的制作方式完成,切忌用工作总结稿和相关数字简单罗列,不要制作成工作汇报片。

  节目原则上由各重点研究基地自行拍摄制作,送中国教育电视台播出。如拍摄制作确有困难,也可委托中国教育电视台或其他相关媒体拍摄制作(费用自理)。

  六、技术要求

  1、拍摄设备要求:松下系列AJ-D400E或AJ-D410MC。

  2、磁带要求:DVCPRO带。

  3、制作指标要求:按照广播级技术标准拍摄和制作,确保画面和声音质量。

  七、播放安排

  中国教育电视台将在1频道《中国教育报道》开设《新的跨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成就巡礼》专栏播出。

  八、联系方式

  节目有关材料请于2011年6月10日前后送至中国教育电视台新闻中心。地址:北京东三环南路98号韩建丹阳大厦16层,邮政编码:100021,联系人:黄硕,电话:010-58611836,电子邮箱:jf_spjm@163.com。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联系人:何健,电话:010-66097562。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源: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收藏
(责任编辑:王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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