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社科司函〔2011〕2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由我司主持的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立项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本年度的科研经费下达给你们,并做如下说明:
一、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经费
1.201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1〕276号),按批准经费的80%拨款。我司将在2013年对这些重大攻关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后续拨款视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确定;
2.通过中期检查的2009年度重大攻关项目,按批准经费的10%拨款;
3.通过鉴定结项的历年重大攻关项目,按批准经费的10%拨款。
二、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
经费拨款的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1〕224号”文件。
1.部属高校117个基地:通过评估的有116个基地,每个基地拨款60万元;1个未通过评估的基地拨款30万元;
2.其他部委和地方高校18个基地:通过评估的有14个基地,每个基地拨款30万元;4个未通过评估的基地,每个基地拨款10万元;
3.部省共建16个基地:每个基地拨款15万元;
4.新疆大学和西藏大学:每个基地拨款30万元。
三、后期资助项目经费
1.2011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1〕274号),按批准经费的80%拨款;
2.历年通过鉴定结项的后期资助项目,拨付剩余的批准经费。
四、一般项目经费
1.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中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含西部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1〕202号,拨款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1〕212号),按批准经费的60%拨款;
2.通过中期检查的2007-2009年度一般项目经费,2007和2008年度按批准经费的40%拨款,2009年度按批准经费的10%拨款;
3.在2011年度一般项目拨付过程中,由于账号错误,有19个学校未拨款成功,特在此次拨款时补拨,按批准经费的80%拨款。
五、专项任务项目经费
1.“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1〕206号),按批准经费的60%拨款;
2.“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1〕205号),按批准经费的60%拨款;
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专项任务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1〕203号),一类课题按批准经费的60%拨款,其他类课题全额拨款;
4.通过鉴定结项的2009年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专项任务项目,拨付剩余的批准经费;
5.“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任务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1〕204号),按批准经费全额拨款;
6.“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1〕245号),按批准经费的60%拨款;
7.“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任务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1〕241号),按批准经费的60%拨款。
六、专项委托项目经费
1.“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委托项目,按批准经费全额拨付;
2.“重大委托项目”经费,按批准经费全额拨付。
七、发展报告资助项目经费
1.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资助项目经费(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1〕144号),按批准经费全额拨付;
2.2010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资助项目经费,按批准经费继续全额拨付。
上述拨款将由我部财务司拨至各高校财务计划内账户。各单位的拨款情况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
查询,详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年度科研经费情况一览表(第一批).pdf》。
各高校和项目依托单位要加强对上述科研经费的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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