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16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6〕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6年度中期检查(简称中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检范围

  1.2014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部省共建基地项目)。

  2.2013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2015年中检或中检未通过者。

  3.2015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可以参加此次中检。

  二、中检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检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检材料填报办法

  1.本次中检工作,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组织实施(简称中检单位),由各中检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布置中检、审核汇总中检材料并统一报送。

  2.本次中检工作,采用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为本次中检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6年 6月14日开通“中后期管理系统”,请项目依托学校协助、督促项目责任人登录社科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并在中后期管理系统填报中检信息及重大事项变更信息(需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填报)。项目依托学校须对中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在线打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简称《中检汇总表》),并在线审核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

  4.报送材料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由中检单位在线打印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1份。

  5.在线填报信息及中检单位在线审核截止日期:2016年7月14日。请各中检单位于2016年7月22日之前(以邮戳为准)邮寄报送纸质材料,材料排列顺序需与《中检汇总表》项目顺序一致。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北师大社科管理服务中心(邮编100875)。

  联 系 人、联系电话:刘杰,010-58802730 范明宇,010-58805145;传真:010-58803011。

  四、其他要求

  各中检单位、各高校要有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检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2014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检的,在线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中检;本次中检审核未通过的,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检。

  五、注意事项

  1.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

  2.本通知所有附件请从社科网下载。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2016年度需中检的一般项目一览表

        3.2016年度需中检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一览表

        4.2015年度立项的一般项目一览表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6年6月7日

来源:社科司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实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