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社科司函〔2016〕202号
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印发的《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将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新广发〔2016〕9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部主管在京出版单位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的参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单位从总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下载“通知”,认真按照“通知”规定组织做好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的参评工作。
二、由我司负责推荐的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包括图书奖,期刊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奖,装帧设计奖,先进出版单位奖,优秀出版人物奖。请有关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奖项的参评工作。
1.按照“通知”规定,每个出版单位参评数量限报: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各5种,装帧设计各3种。报送主办单位推荐函和参评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
2.期刊奖由每个主办单位择优限报1种社科类期刊参评。报送主办单位推荐函、参评材料和由主办单位提供作为第一主办单位主办的社科类期刊名录,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科技类期刊由科技司组织参评。
3.先进出版单位奖和优秀出版人物奖由主办单位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推荐函(要写明推荐奖项的产生、公示情况和明确的推荐意见)并加盖这两个部门公章。请各主办单位推荐所属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参评先进出版单位奖限1个和所属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及期刊出版单位参评优秀出版人物奖限2人。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语文出版社通过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统一报送我司。报送推荐函和参评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用光盘刻录)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在我司网页公布,申报材料不实将取消参评资格。我司将依据参评情况组织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在我司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征求我部监察局同意后,向总局评奖办公室报送推荐意见及参评材料。
以上各项参评材料请于2016年10月28日上午09:00-11:00集中报送我司202A室。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不申报。
联系人:林丽、田敬诚、钱泓江
电 话:66096293、66097554、66097550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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