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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
计划专项资金2017年度经费(第一批)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7〕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7年度第一批经费已经下达,现做如下说明:

  一、一般项目经费

  1.2017年度一般项目中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含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立项一期经费按年度预算拨款(立项通知见教社科司函〔2017〕146号)。

  2.2016年度一般项目中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含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二期经费按年度预算拨款(立项通知见教社科司函〔2016〕135号)。

  3.2016年12月-2017年8月通过结项审核的历年一般项目,拨付剩余10%经费(结项通知见教社科司函〔2017〕4号、教社科司函〔2017〕83号、教社科司函〔2017〕138号、教社科司函〔2017〕192号)。

  4.通过2016年中期检查补检的一般项目,按批准经费的40%拨款。

  二、专项任务项目经费

  1.2017年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按批准经费全额拨款(立项通知见教社科司函〔2017〕146号)。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1)2017年度立项的思想政治工作课题一期按年度预算拨款,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按批准经费全额拨款(立项通知见教社科司函〔2017〕146号);(2)2016年度立项的一类课题,二期按年度预算拨款;(3)通过结项审核的历年一类课题,拨付剩余经费。

  3.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1)2017年度立项的项目,一期按年度预算拨款(立项通知见教社科司函〔2017〕146号);(2)2016年度立项的项目,二期按年度预算拨款(立项通知见教社科司函〔2016〕135号);(3)通过结项审核的历年项目,拨付剩余经费。

  4.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1)2017年度立项的项目,一期按年度预算拨款(立项通知见教社科司函〔2017〕146号);(2)2016年度立项的项目,二期按年度预算拨款(立项通知见教社科司函〔2016〕135号);(2)通过结项审核的历年项目,拨付剩余经费。

  5.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2017年度立项的项目,一期按年度预算拨款(立项通知见教社科司函〔2017〕146号);(2)2016年度立项的项目,二期按年度预算拨款(立项通知见教社科司函〔2016〕135号)。

  6.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1)通过中检审核的项目,二期按立项经费的30%拨款;(2)通过结项审核的项目,拨付剩余经费。

  三、普及读物项目经费

  已出版结项的普及读物项目,拨付剩余经费。

  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经费

  1.2017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年经费。

  2.2016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培训经费。

  五、其他经费

  1.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各学部2017年度工作经费。

  2.2017年有关项目专家评审费,具体名单将以邮件形式发至相关高校科研部门。

  六、注意事项

  上述拨款将由我部财务司拨至各高校财务计划内账户。拨款情况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查询,详见《2017年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划拨情况一览表(第一批)》。

  各高校和项目依托单位要加强对上述科研经费的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同时,请各单位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更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各高校和项目依托单位若财务账号发生变更,请及时把最新财务账号信息传真到我司,并务必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更新,避免拨款经费无法下达。经费如有问题,请与我司联系。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097563

  附件:2017年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划拨情况一览表(第一批)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7年10月26日

来源:社科司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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