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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做好在京部属高校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工作办通字[2019]53号)的要求,我司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委托,负责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学校的申报受理工作。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2月15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青年项目申请人,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

  2.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3.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4.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年2月15日之前的,或在2月15日前已向全国社科工作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二、申报相关事项

  1.资助额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

  2.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3.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除外),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9.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10.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11.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12.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查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书》填写不规范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的、无相关前期成果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书》、《活页》(2019年12月版)一式6份(原件1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5份(含原件)装入材料袋,材料袋封皮须注明学科分类、单位、项目负责人等信息。5份《申请书》按“七、在京委托机构审核意见”所在页叠夹;5份《活页》单独叠放并夹在最内侧《申请书》中。另1份《申请书》(含《活页》)单独列出并汇总,供我司存档。

  2.各高校将本单位申报的所有项目数据统一录入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版)》,需录入申请人身份证件信息(持有多个身份证件的,以身份证信息优先),并由《信息系统》导出数据表(即xmsbsj.dbf文件);打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四、受理时间及报送地址

  我司委托北京师范大学高校社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20年2月15日前按申报要求将《申请书》、《活页》、《申请书清单》、《各学科分类统计表》报送该中心,并将《信息系统》导出的数据表(即xmsbsj.dbf文件)、《申请书》及《活页》电子版(WORD文件,以“所在单位+申请人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xuhao@b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邮编:100875)

  联系人:徐昊

  电 话:010-58801803

  附件:1. 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2. 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

     3. 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 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20年1月10日

来源:社科司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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