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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教育部 关于共建广西大学的意见

2004-03-18收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西部地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实现广西的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和民族团结,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广西自治区)和教育部决定共建广西大学,现就共建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广西大学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办学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等学校,在国家高等教育布局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特殊的区域地位。重点建设好广西大学,是广西自治区和教育部的共同责任。实行以广西自治区为主管理,教育部重点支持的自治区、部共建,是新时期推进高等教育创新的又一重大举措,旨在加快广西大学改革与发展的步伐,使之成为我国西部尤其是西南地区高素质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以及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之一。
    二、积极推进广西大学实施“十五”“211工程”建设,努力提高重点建设的学科水平。教育部将给予大力支持,保证中央专项经费的落实到位。广西自治区将在广西大学“211工程”一期建设经费41061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26485万元)之基础上,在二期工程建设所涉及“十五”“211工程”建设经费上保持较大幅度增长。在广西大学的发展建设中,教育部将视条件和可能,积极争取给予学校一定的经费投入支持。
    三、教育部将对广西大学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与扶持。
    (一)指导和帮助广西大学制订战略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
    (二)加强对广西大学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推进改革创新。根据广西大学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属高校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对广西大学进行长期对口支援,积极促成这些高校与广西大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干部交流、教师和学生交流,并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更深入、更广泛的合作。
    (三)教育部将在相应的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位点等有关布点和建设中将广西大学纳入整体规划统筹考虑。
    (四)吸收广西大学参加教育部召开的直属高校的重要会议,进一步推动广西大学与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相互学习和信息交流。
    四、广西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对广西大学的领导,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好广西大学,在政策、经费等方面加大对广西大学的支持力度,为广西大学的改革与发展创造各种优良条件。
    (一)进一步推进广西大学的建设,在人才培养、学位点建设、自治区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方面为广西大学提供更好的条件。进一步整合教育、科技资源,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促使广西大学在广西自治区高校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广西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办学效益上发挥龙头和示范作用。
    (二)统筹研究并帮助广西大学做好战略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的工作。
    (三)积极推进和大力支持广西大学深化各项改革的工作,为广西大学的重点建设提供更为有利的政策支持。并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帮助广西大学建设一支高素质和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四)加大对广西大学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的力度,为学校创造良好的办学环境。
    五、广西自治区、教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广西大学建立并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最终实现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六、在合作建设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由广西自治区、教育部组织广西大学具体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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