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 教育部 关于共建南昌大学的意见
2004-12-10收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江西老区高等教育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江西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江西省)和教育部决定共建南昌大学。现就共建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南昌大学是地处我国中部的一所基础较好、特色鲜明、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等学校,在国家高等教育布局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特殊的区域地位。重点建设好南昌大学,是江西省和教育部的共同责任。实行以江西省为主管理,教育部重点支持的省、部共建,是新时期推进高等教育创新的又一重大举措,旨在加快南昌大学各项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步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并努力成为我国中部地区高素质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及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之一。
二、积极推进南昌大学实施“十五”“211工程”建设,努力提高重点建设学科的水平。教育部将给予大力支持,保证中央专项经费的落实到位。江西省确保“十五”“211工程”建设经费和正常事业费投入。在学校今后的事业发展中,教育部将视条件和可能,积极争取给予一定的经费投入支持。
三、教育部将对南昌大学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与扶持。
(一)指导和帮助南昌大学制订战略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
(二)加强对南昌大学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推进改革创新。
(三)教育部将在相应的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博士点等有关布点和建设中将南昌大学纳入整体规划统筹考虑。
(四)吸收南昌大学参加教育部召开的直属高校的重要会议,进一步推动南昌大学与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相互学习和信息交流。支持和指导南昌大学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
四、江西省进一步加强对南昌大学的领导,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好南昌大学,在政策、经费等方面加大对南昌大学的支持力度,为南昌大学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环境。
(一)继续把南昌大学作为江西省高等教育建设的重点,纳入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重点项目,集中力量,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推进加快南昌大学的改革发展步伐,在人才培养、博士点建设、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方面为南昌大学提供更好的条件。进一步整合教育、科技资源,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促使南昌大学在江西省高校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江西省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办学效益上发挥龙头和示范作用。
(三)积极推进原江西医学院在南昌大学内部的实质性融合。
(四)随着本省经济的发展,今后继续增加对南昌大学的经费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
(五)在重大科研项目申报评审、人才引进、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在校舍建设、校办产业改制、后勤社会化等方面实行特事特办、优先优惠。
五、江西省和教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南昌大学建立并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最终实现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六、在共建过程中的实施细则及具体事宜,由江西省、教育部组织南昌大学具体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