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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教育部 关于共建西藏大学的意见

2004-09-03收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西藏高等教育发展,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西藏自治区)和教育部协商,决定共建西藏大学(以下简称区、部共建)。现就共建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西藏大学是一所特色突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地方性综合大学,是教育部实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中的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在国家高等教育总体布局中占有特殊的区域地位。重点建设好西藏大学,是西藏自治区和教育部的共同责任。
    二、区、部共建旨在加快西藏大学的改革与发展步伐,提高其整体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使之成为发展现代科学文化的重要园区,成为适应西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以及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之一。
    三、区、部共建实行以西藏自治区管理为主,教育部重点支持的办法。
    四、教育部将把共建西藏大学作为支援西部建设,落实党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的政治任务来抓,对西藏大学今后的改革、发展和建设给予更多的关注与扶持,并视条件和可能,给予学校一定的经费投入。
    (一)指导和帮助西藏大学制订长远战略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
    (二)加强对西藏大学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根据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属高校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对西藏大学进行长期对口支援,积极促成有关高校与西藏大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师生交流,并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更深入、更广泛的合作。
    (三)将西藏大学的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位点等有关布点和建设纳入全国高等教育整体规划统筹考虑。
    (四)委派干部到西藏大学挂职或接受西藏大学干部到教育部直属高校挂职。
    (五)吸收西藏大学参加教育部召开的直属高校重要会议,进一步推进西藏大学与教育部直属高校间的相互学习和信息交流。
    五、西藏大学改扩建项目是西藏自治区“十五”规划重点项目之一。西藏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强对西藏大学的领导,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在政策、经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西藏大学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一)进一步推进西藏大学的建设,在人才培养、学位点建设、自治区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等方面为其提供更好的条件。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对西藏大学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等给予更多投入。
    (二)进一步整合教育、科技资源,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促使西藏大学在西藏自治区高校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西藏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办学效益上发挥龙头和示范作用。
    (三)将西藏大学的建设和发展纳入自治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统筹研究并帮助做好战略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工作。
    (四)加快西藏大学改扩建工程的建设步伐,拓展办学空间。在征用土地、校舍建设、资产划转、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和政策优惠。
    (五)大力支持并积极推进西藏大学深化各项改革的工作,为重点建设西藏大学提供更为有利的政策支持。制定优惠政策,促进西藏大学积极引进高层次教学和科研人才,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帮助西藏大学建设一支高素质和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六、西藏自治区、教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西藏大学建立并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最终实现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七、区、部共建西藏大学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由西藏自治区、教育部组织西藏大学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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