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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教育部 关于共建郑州大学的意见

2004-02-23收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中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河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河南省)和教育部决定共建郑州大学,现就共建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郑州大学是地处我国中部一所基础较好、特色鲜明、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等学校,在国家高等教育布局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特殊的区域地位。重点建设好郑州大学,是河南省和教育部的共同责任。实行以河南省为主管理,教育部重点支持的省、部共建,是新时期推进高等教育创新的又一重大举措,旨在促进郑州大学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使之成为我国高素质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以及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之一。
    二、积极推进郑州大学实施“十五”“211工程”建设,努力提高重点建设的学科水平。教育部将给予大力支持,保证中央专项经费的落实到位,河南省确保“十五”“211工程”建设经费和正常事业费投入。在学校今后的事业发展中,教育部将视条件和可能,给予经费投入支持。
    三、教育部将对郑州大学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指导与扶持。
    (一)指导和帮助郑州大学制订战略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
    (二)加强对郑州大学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推进改革创新。
    (三)教育部将在相应的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位点等有关布点和建设中将郑州大学纳入整体规划统筹考虑。
    (四)吸收郑州大学参加教育部召开的直属高校的重要会议,进一步推动郑州大学与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相互学习和信息交流。
    四、河南省进一步加强对郑州大学的领导,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好郑州大学,在政策、经费等方面加大对郑州大学的支持力度,为郑州大学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环境。
    (一)把郑州大学作为河南省高等教育建设的重点,纳入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重点项目,集中力量,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推进加快郑州大学的改革发展步伐,在人才培养、学位点建设、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方面为郑州大学提供更好的条件。进一步整合教育、科技资源,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促使郑州大学在河南省高校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河南省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办学效益上发挥龙头和示范作用。
    (三)随着本省经济的发展,今后继续增加对郑州大学的经费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
    (四)在重大科研项目申报评审、人才引进、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在征用土地、校舍建设、资产划转、校办产业、后勤社会化等方面实行特事特办、优先优惠。
    五、河南省和教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郑州大学建立并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最终实现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六、在合作建设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由河南省、教育部组织郑州大学具体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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