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6年度信息科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

教技函〔2006〕82号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今年我部组织对信息科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共17个实验室参加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一.光谱学与波谱学等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优秀类实验室,符号计算与知识工程等1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良好类实验室(名单见附件),其他2个为较差类实验室。
    二.上述优秀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可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在2007年度重大项目计划中组织申请一个项目,我部将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优先予以支持,具体组织申报程序另行通知。
    三.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较差类实验室不再列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序列,可纳入校级重点实验室管理。确属重点发展领域,经整改后达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要求的,依托高校可按有关程序重新申报。请依托高校对本次评估的较差类实验室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尤其要妥善处理好实验室队伍的稳定和发展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四.希望各参评实验室、依托高校和主管部门认真总结经验,针对评估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依托高校要在“211工程”、“985工程”和学校重点发展规划中切实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氛围,促进实验室整体水平的提高。

    附件:2006年度信息科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


                                                                   

2006年10月19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