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函〔2014〕28号
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四川省,新疆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厦门市教育局、科技局:
根据《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教技厅〔2010〕2号),在专家评审基础上,教育部、科技部决定认定华东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12家单位为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名单见附件)。
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重要途径与方式。希望各地教育、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扎实推进。
教育部 科技部
2014年5月30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