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司〔2006〕170 号
各有关高校:
为保证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以下简称“863”计划)的顺利实施,加强计划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高效性和公正性,科技部、总装备部和财政部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1〕632号)进行了修订,同时废止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1〕632号)。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在863计划的组织实施中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请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下载)
教育部科技司
200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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