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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

2017-09-11 来源:体卫艺司收藏

  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改进美育教学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对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到2018年,学校美育要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到2020年,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近年来,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学校美育取得了较大进展,对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美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强化美育育人功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切实落实国办要求,我部与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东、陕西等13省(区、市)在京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

  一、教育部

  教育部就学校美育的改革发展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浙江省推进美育教育综合改革实验;支持浙江省开展美育教育教学改革;支持浙江省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与基地建设;支持浙江省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建设;支持浙江省推进美育教研科研;支持浙江省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建设;鼓励支持浙江省开展高校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支持浙江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中外人文交流。

  二、浙江省

  (一)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切实保证艺术教育课程计划的落实,开齐开足开好音乐、美术为主的中小学艺术课程。小学每周不少于4节,初中每周不少于2节,并组织开展不少于2个与艺术相关的社团活动。普通高中艺术课累计不少于108节,非艺术类中职学校艺术类必修课程累计不少于72节。普通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适应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公共艺术课程,包括限定性选修课与任意性选修课,保证每名学生至少选修1—2门艺术课程。

  (二)深化推进具有浙江特色的美育课程改革。完善美育课程体系,鼓励、支持学校开发建设美育选修课程,推进合唱、演奏、舞蹈、戏剧、戏曲、书法、绘画、朗诵、影视等美育实践课程和美育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建设。义务教育阶段按规定开齐开好基础性课程之外,小学增加开设体艺特长类和实践活动类课程,初中体艺特长类和实践活动类课程比例不得少于选修课总课时的70%。普通高中增加以体育、艺术为主要内容的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每学期各类选修课程课时比例不少于总课时的20%,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完善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校广泛开设各种艺术任意性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涵盖理论传授、艺术赏析和艺术实践等多个层次,满足广大学生的选修要求。

  (三)加强美育师资队伍建设。配足配齐配强中小学美育教师,镇(乡)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至少要配备音乐、美术专职教师各1名,努力实现艺术教师占教师总数比例与艺术课程占总课时数比例大体相当。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艺术教师。提高中小学校专职美育教师配备比例,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音体美教师招聘专项计划,重点补充农村小学艺术教师。在全省每年新招聘的教师中,划出一定比例优先补充音乐、美术教师缺额。实施美育教师海外研修计划,每年选派教研员、学校美育教师赴海外培训研修。“十三五”期间培养美育学科带头人、艺术名教师200名,中青年艺术骨干教师2000名,打造100个艺术名教师、特级教师工作室。加强艺术教研队伍建设,各级教科研机构和部门对学校美育课题单独列项,支持开展各类美育教科研活动。

  (四)广泛开展学生艺术活动。每年举办省、市、县各级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大中小学校每年举办校级学生艺术活动。组织实施高雅艺术进校园、兰亭奖书法大赛等活动,建设一批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积极开展戏曲进校园工作,逐步实现全省大中小学校学生每年都能欣赏到1场以上的戏曲演出活动,形成书法、戏曲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在校园传承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支持、鼓励学校组建各类学生艺术社团,形成本地、本校艺术活动的特色和传统。加强省大学生艺术团建设,普遍建立市级、县级的中小学生艺术团,各高校建立高水平的校级艺术团,并积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水平较高的校级美育实践活动社团,鼓励开展海内外艺术交流和实践活动。

  (五)进一步统筹校内外美育教育资源。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的形式,加强与少年宫、文化馆、图书馆、音乐厅、博物馆、剧团、报刊社等社会艺术文化出版部门和团体的联系,建立校外美育实践活动基地,并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将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及媒体的资源优势和育人功能。聘请优秀的艺术家、民间艺人、艺术表演团体等进校园讲学、授课,因地制宜建立民间艺术工作室、非遗传承实践基地等。结合互联网发展新形势,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联合建设美育网络资源共享平台。

  (六)推动艺术教育特色发展。实施浙江省中小学艺术教育促进工程,开展艺术教育实验工作,实现区域内惠及全体、丰富优质的学校艺术教育。鼓励学校创建艺术特色,打造艺术品牌,逐步形成“人人有特长、班班有特点、校校有特色”的艺术教育格局,推动学生在校期间形成至少一项艺术特长和爱好。“十三五”期间在全省创建20个省级艺术教育实验区、100所省级艺术教育实验校,重点培育“一校一品”的艺术教育特色,全力打造区域艺术教育品牌,不断提高学校艺术教育水平。

  (七)改革考试和监测评价制度。将美育纳入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体系,作为全省中考中招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并在高校招生中作为重要参考。建立覆盖全省的学校艺术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每年组织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形成由省市负责规划和提供监测标准或内容、县(市、区)具体负责实施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实施新一轮高校艺术教育工作督查,组织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检查,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在高校落实。建立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和年度报告制度,形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层层推进的学校美育工作新机制。

  (八)加强对学校美育工作的领导。将美育工作纳入学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对各县(市、区)的教育现代化发展评估考核。各地财政、教育等部门在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内保障学校美育经费,确保美育经费随教育经费和学校经费的增加相应增长,努力保证学校美育发展的经费需求,并适当向农村薄弱地区和学校倾斜。统筹配置城乡美育教育资源,深入实施书香校园工程,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设施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地筹措和利用社会资本改善学校美育工作条件,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美育工作的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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