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教育部与吉林省人民政府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

2017-09-12 来源:体卫艺司收藏

  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改进美育教学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对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到2018年,学校美育要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到2020年,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近年来,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学校美育取得了较大进展,对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美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强化美育育人功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切实落实国办要求,我部与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东、陕西等13省(区、市)在京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

  一、教育部

  教育部就学校美育的改革发展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吉林省推进美育教育综合改革实验;支持吉林省开展美育教育教学改革;支持吉林省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与基地建设;支持吉林省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建设;支持吉林省推进美育教研科研;支持吉林省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建设;鼓励支持吉林省开展高校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支持吉林省在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培计划)中加大乡村美育教师培训力度;支持吉林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中外人文交流。

  二、吉林省

  (一)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推进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美育课程建设,加强艺术经典教育,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发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地方和校本课程,完善美育课程体系。依据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要求,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培养学生掌握一至两项艺术特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逐步实现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总课时数的11%开设艺术课程,其中初中阶段艺术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总课时的20%。普通高中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规定,保证6学分用于艺术类必修课程。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并确保72学时。普通高校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设艺术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

  (二)采取有力措施配齐美育教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中小学校美育师资结构性短缺问题。按照《吉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用足用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师范生免费教育项目,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中小学校美育教师。充分利用我省师范院校较多的优势,注重培养美育师资。以实施教师交流、对口联系、下乡巡教、挂牌授课等多种形式,鼓励城市美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鼓励具有艺术特长的在职教师兼职承担美育课程,教学工作量可以合并计算。将艺术教师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基本功比赛、指导学生艺术社团建设等所获得的荣誉和成绩,纳入工作考核和职务评聘。普通高校要根据美育课程开设需要,加强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在省教育系统评优中,加大对美育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鼓励优秀人才投身学校美育事业。

  (三)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美育师资整体素质。强化培养“一专多能”型美育教师,改革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探索开展大学生到中小学校艺术教师岗位和幼儿园教师岗位顶岗实习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艺术院校(系)与急需补充美育师资的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联合培养艺术教育师资,组织开展规范化的教育实习。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定期举办美育教师基本功大赛、优秀课展示观摩等活动。通过城市大学区学校美育资源共享、成立校际美育协作区、合作开发开设美育课程、发挥专家讲学团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新老教师互帮互助、搭建课堂教学交流和技能培训平台等方式,促进美育师资队伍均衡发展。在中小学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计划中加大对美育教师培训力度,加强师德建设,对相关学科教师开展美育能力拓展培训,切实推进美育融入各学科教育教学全过程。成立美育名师工作室(工作坊),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美育师资水平整体提升。

  (四)整合各方资源充实美育师资力量。积极推动高等学校和社会力量参与中小学美育发展,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校外教育机构、文化艺术团体和机构、社团组织等采取对口衔接、结对帮扶等方式建立中小学艺术教育基地,参与艺术教育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组织选派优秀文化艺术工作者参与支教志愿服务,鼓励和引导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或指导员。积极探索组建美育教学联盟、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依托联盟搭建农村美育支教平台。鼓励各地各校聘请艺术家、传统工艺传承人和民间艺人进校园,成立艺术教育工作室或担任学校艺术社团指导员。

  (五)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学校美育器材补充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尽快补齐学校美育的短板。鼓励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捐赠方式支持学校美育发展。鼓励各地筹措和利用社会资金对农村中小学美育走教教师给予专项补贴。按照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开展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安排,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开展艺术教育等活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充分利用青少年宫、素质教育基地、校外活动场所的美育功能,推进艺术演出场所、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展览馆等场所免费向学生开放。

  (六)完善管理体制。组建吉林省学生体育卫生艺术活动管理中心,加强学校体育、美育活动及卫生工作统筹管理指导。各级校外教育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课外、校外美育活动的指导。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美育工作。普通高校要有校级领导分管美育工作,并由教务、宣传、学生工作、团委等职能部门和相关院系共同组建艺术教育委员会,统筹学校美育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建立美育(或艺术教育)中心和美育(或艺术教育)研究室。有计划地组织各级教育部门管理人员和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参加美育专题培训。

  (七)完善美育质量监测、评价和督导制度。按照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好每三年一次的学校美育质量监测。建立学校美育评价制度,研究改进美育工作。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美育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将美育师资配备纳入督政内容,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专用教室配备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挤占艺术课程现象。开展美育专项督导。对未能认真执行课程计划或学校美育水平持续下降的地方和学校,在相关评估、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实施行政问责。

  (八)强化美育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实施课程化管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外美育实践活动辅导、指导学生社团建设等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建立学生课外活动记录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因地制宜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扶持学校组建和发展一批学生美育社团、艺术俱乐部、兴趣小组,组织开展全省优秀学生艺术社团评比。组建学校艺术联盟,扩大学校美育影响力。打造学校美育节会文化活动品牌,各地各校定期举办综合性艺术节、音乐节、舞蹈节、戏剧节、电影节、单项艺术展演等美育节会活动,按照《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省每三年举办一次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深入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艺术家进校园、“结对子、种文化”“诗书礼乐”进校园、高校优秀艺术资源进校园等活动,举办高端艺术教育论坛,开设公共艺术课堂,办好用好大学生电影院线,组织农村地区中小学生观看高水平演出。利用东北亚区域优势,多渠道搭建青少年对外文化交流平台,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积极参与中外人文交流。支持民族地区、民族学校保持民族艺术教育特色和优势。

  (九)加强美育教研科研。建立吉林省学校美育指导专家库,成立吉林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依托省教育科学院建设吉林省学校美育发展与研究中心;利用高等教育优势,联合专业院校、科研院所、文化艺术团体和机构建设一批艺术教育科研基地,开展美育教研科研。注重美育科研成果的培育和转化,强化美育科研管理指导和过程评估,针对美育发展薄弱点和制约瓶颈,开展专题研究,为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探索建立县(市、区)美育教科研协作机制。聘任具有研究与指导能力的基层教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员担任美育兼职教研员。在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设立美育专项课题。定期举办大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十)着力推进九台、通化、龙井、磐石、东丰等国家级农村艺术教育实验县建设,研究破解农村艺术教育难题,示范推广典型经验,带动农村学校美育工作发展。支持建设50所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建立60个美育实践基地、500所艺术教育特色学校、1000个优秀学生艺术社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养200名美育教学名师、60个优秀美育教研团队,以名师带动艺术教育师资水平整体提升。

(责任编辑:李娜)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