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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

2017-09-12 来源:体卫艺司收藏

  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改进美育教学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对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到2018年,学校美育要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到2020年,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近年来,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学校美育取得了较大进展,对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美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强化美育育人功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切实落实国办要求,我部与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东、陕西等13省(区、市)在京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

  一、教育部

  教育部就学校美育的改革发展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支持陕西省推进美育教育综合改革实验;支持陕西省开展美育教育教学改革;支持陕西省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与基地建设;支持陕西省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建设;支持陕西省推进美育教研科研;支持陕西省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建设;鼓励支持陕西省开展高校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支持陕西省在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培计划)中加大乡村美育教师培训力度;支持陕西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中外人文交流。

  二、陕西省

  (一)建立学校美育课程体系。探索构建以音乐、美术课程开设为主,舞蹈、戏剧、戏曲、摄影、传统文化艺术等其它课程为辅,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相衔接的中小学美育课程体系。组织开展美育精品课程评选活动,推进中小学美育课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幼儿园美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培养幼儿发现美、感受美、表现美、创造美的意识和能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要增设秦腔等地方戏曲、腰鼓、剪纸以及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美育课程。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开设秦腔、腰鼓、剪纸等体现陕西地域特色的教学模块。实现全省中小学开齐开足美育课程。普通高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将美育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

  (二)改进美育教育教学方式。以提高学校美育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进一步建立健全不同学段美育课程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课程评价、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融合,中小学美育教学要与语文、历史、数学、物理等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将美育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人文交流与合作。专业艺术院校要注重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将专业课程、文化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培养德艺双馨、素质全面、专业扎实的艺术专门人才。开展教师赛教及学生基本功展示活动,建设好陕西省高等学校音乐教育联盟和美术教育联盟,发挥联盟综合协调作用,为培养合格的中小学艺术师资发挥作用。

  (三)创新美育实践活动内容与形式。探索美育实践活动的课程化管理,建立学生课外活动记录制度,将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地方戏曲和民族民间艺术、欣赏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作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鼓励学校开展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学生艺术活动,因地制宜建立学生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定期举办艺术节,让每个学生都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形成本地、本校学生艺术活动的特色和传统。中小学校要深入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合唱、校园集体舞等活动,使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项艺术爱好。

  (四)以“互联网+美育”网络平台为载体,推动全省中小学美育评价制度改革。2017年启动中小学美育工作网络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对中小学美育工作进行线上填报和线上即时督查。在部分学校试点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2018年底实现全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等三项工作通过互联网呈现。通过“互联网+美育”网络平台为全省中小学师生提供在线优质美育课程资源,缓解美育师资不足、优质教学资源不均、课外美育资源缺乏等问题,对深化学校美育改革、实现学校美育信息化管理具有重要作用,2020年使学校美育工作实现“互联网+美育”新型发展模式并与“陕西教育云”并轨,力争在全国做出表率。

  (五)加强学校美育师资队伍建设。制定中小学美育教师配备工作具体方案,根据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班级数有计划、分步骤配齐专职美育教师,普通高等学校加快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各地在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免费教育师范生中,增加美育教师招聘比例,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美育教师。实行县域内美育教师交流制度,鼓励美育教师采取“走教”“支教”等形式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支持师范类和专业艺术类院校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设立美育实习基地,开展顶岗实习。鼓励聘用社会文化艺术团体专业人士、民间艺人担任学校兼职美育教师。在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计划中加大对乡村美育教师培训力度,省级每年培训美育骨干教师200名。鼓励各市、县(区)建立教师培训制度,建立校际美育协作区、艺术学科名师工作室和互帮互助机制,促进美育师资队伍均衡发展。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聘用、评优选先、培养培训和骨干体系建设等方面,应对美育教师适当倾斜,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外艺术活动辅导计入工作量。继续组织开展美育教师赛教、基本功大赛、艺术论文报告会等活动,不断提高美育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

  (六)加强美育教研科研工作。充分发挥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专家团队的智囊作用和省级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省、市、县(区)教育科研机构的美育教研科研队伍建设,大力推广普及农村艺术教育实验县的先进经验,深入研究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大力开展美育教学研究和教材研究,建立教材更新机制。建立教研员准入制度,严格考核要求。在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学科研究项目中设立美育专项课题,并予以一定倾斜。开展大学区美育教研科研活动,探索建立县(市、区)级美育中心教研协作机制,发挥学科带头人在美育教学研究上的引领作用,促进美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七)保障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配置。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满足美育发展基本需求。加强资金统筹,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设施标准化建设,补齐学校美育的短板。加强高校艺术教育场馆建设,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和区域内艺术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各市、县(区)筹措和利用社会资金对农村中小学校美育走教教师给予专项补贴。各级各类学校要执行国家制定的配置标准,充分发挥场馆等设施设备的功能,满足艺术教育教学和大型艺术活动需求。

  (八)推进戏剧、戏曲、书法等传统文化艺术和高雅艺术活动进校园。以各种传统节日为契机,集中展示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教育成果,组织大型艺术展示活动。组织全省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高雅艺术进校园、“春芽杯”中小学生艺术比赛,“美育星光”戏剧、戏曲进校园、优秀文化进校园以及大学生音乐节、艺术节等活动。

  (九)强化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美育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政府责任,将学校美育列入县级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标。将美育纳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体系,将学校美育课程实施情况纳入省级示范性高中、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将美育作为我省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在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中加大美育教学及教研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美育的宣传力度,宣传正确的美育理念,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的育人作用,转变艺术学习的技术化和功利化倾向,尊重、关心美育教师,引导全社会都来重视、支持学校美育,营造有利于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全面成长。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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