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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

2017-09-12 来源:体卫艺司收藏

  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改进美育教学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对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到2018年,学校美育要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到2020年,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近年来,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学校美育取得了较大进展,对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美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强化美育育人功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切实落实国办要求,我部与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东、陕西等13省(区、市)在京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

  一、教育部

  教育部就学校美育的改革发展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湖北省推进美育教育综合改革实验;支持湖北省开展美育教育教学改革;支持湖北省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与基地建设;支持湖北省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建设;支持湖北省推进美育教研科研;支持湖北省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建设;鼓励支持湖北省开展高校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支持湖北省在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培计划)中加大乡村美育教师培训力度;支持湖北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中外人文交流。

  二、湖北省

  (一)开齐音乐、美术为主的中小学美育课程,推进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其他美育课程和美育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建设,促进美育在中小学各学科教学中的相互渗透融合,增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美育资源覆盖面,实现全省农村中小学校音乐课堂教学“班班通”。

  (二)深入推进“戏曲进校园”工作。按照“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分类推进”的方式,在全省中小学校建设一批“戏曲传承示范学校”“戏曲实践工作坊”“戏曲文化墙”。用三年的时间,实现全省80%以上的中小学校建成“戏曲传承示范学校”或“戏曲实践工作坊”及“戏曲文化墙”的目标。

  (三)提高中小学美育教师的整体素质。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中开设专题培训项目进行中小学音乐和美术教师的继续教育。

  (四)加大美育投入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满足美育发展基本需要,建立学校美育器材补充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在实施湖北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作时,考虑美育工作相关因素,购置必要的美育设施器材。

  (五)在全省中小学校创建1000所湖北省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在市、州所在地高等学校设立15个省级美育研究与实践中心,在武汉地区高等学校设立8个艺术教育研究中心。依托高等学校和专业文艺团体等社会资源,创新和改进艺术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六)每三年举办一届湖北省大学生艺术节和湖北省黄鹤美育节(中小学生艺术节),每两年举办一届湖北高校美术与设计大展和湖北高校摄影作品展览,每年举办一届“长江之春”音乐季和“学院空间”青年美术作品展览等艺术教育交流活动。

  (七)建立中小学生课外艺术活动记录制度。实施《湖北省百万学生走进博物馆或非遗馆计划》,每年走进博物馆或非遗馆参观和学习的学生人数达240万以上;将艺术素养列入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实施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

  (八)探索建立教育与文化等部门的长期合作机制。进一步推进美育协同创新,建立学校、社会和家庭多位一体的美育协同育人模式,推动全社会全方位支持学校美育发展。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校外教育机构、文化艺术团体和社会组织等在中小学校建立艺术教育基地。依托湖北省县(市、区)艺术馆或文化馆组建100个美育教学联盟,充实基层美育教学力量。

  (九)向教育部报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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