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教育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备忘录

2017-09-12 来源:体卫艺司收藏

  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改进美育教学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对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到2018年,学校美育要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到2020年,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近年来,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学校美育取得了较大进展,对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美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强化美育育人功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切实落实国办要求,我部与北京、上海、江苏、福建、山东、重庆、四川、甘肃等8省(市)在京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

  一、教育部

  教育部就学校美育的改革与发展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山东省推进美育教育综合改革实验;支持山东省开展美育教育教学改革;支持山东省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与基地建设;支持山东省推进美育教研科研;支持山东省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建设;鼓励支持山东省开展高校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支持山东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中外人文交流。

  二、山东省

  (一)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到2020年,初步建立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美育实施体系;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美育评价、监测、督导和问责机制。

  (二)2018年,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857课时、普通高中108课时、中等职业学校72课时开齐开足美育课程,普通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艺术必修课,其中综合类、师范类非艺术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公共艺术课不低于2个学分。

  探索建立大中小学贯通的美育课程“超市”,实行义务教育学校美育课程多样化、高中阶段美育课程专项化、高等学校美育课程专业化改革,推行“选课走班”教学。

  (三)推进艺术社团建设。实施艺术社团“百千万建设工程”,到2020年,全省建立100个高端品牌学校艺术团体,培育1000个具有鲜明特色和较高艺术水准的优秀学校艺术团体,遴选认定10000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学生艺术社团。

  每年举办学生全员参与的大中小学校园艺术节;每年举办校校参与的山东省县(市、区)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展演活动;每三年举办一次山东省大中小学生艺术集中交流展演。

  (四)建立美育协同机制。鼓励艺术家和民间艺人创建艺术家校园工作室,建立文艺工作者支教联盟。建立山东省美育专家资源库,健全兼职美育教师管理机制。在全省高校建立中华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基地,支持高校在中小学建立1000个美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文化馆免费对大中小学生开放。

  (五)推进师资队伍建设。县(市、区)级政府依托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在2年内以学区为单位配齐专职艺术教师,在学区内推行艺术教师走教,所需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将乡村学校艺术教师培养纳入免费师范生培养范围,实施高校艺术教育专业学生乡村学校实习支教计划。将审美和人文素养纳入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建立山东省美育教师培训和课程教学交流平台,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美育优质课程资源评选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中小学艺术专业教师、高校艺术专业师生基本功比赛。鼓励成立校际美育协作区,2020年前,建立省级50个、市级200个、县级1000个美育名师工作室(工作坊)。

  (六)健全美育工作机制。建立教育、文化、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农村艺术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以信息化促进美育现代化,建设“山东省体卫艺工作综合管理平台”。加强美育教学研究,建立市县两级美育研究指导中心,建立一批美育综合研究基地,在全省教育科学规划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设立美育专项课题。每年举办一次全省大中小学美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举办一次大中小学美育精品课程展示活动。

  (七)加大美育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满足美育发展基本需求。省财政重点支持农村艺术教育实验县综合改革、第三方美育工作评估以及校园艺术节、高雅艺术进校园等。各地要通过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和“全面改薄”,保障美育场所和设施器材配备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并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加大倾斜。要将更多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

  (八)构建美育评价督导制度。建立美育课程监管制度,2017年起,对未能认真执行课程计划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校长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对不能开齐开足国家美育课程、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实施行政问责。

  建立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2016年开始对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进行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其中,初中毕业生测评结果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高中学生测评结果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委托第三方对全省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进行抽测。

  建立学校美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将中小学美育工作、中小学美育开课率纳入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省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将学校美育纳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体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美育场地设备和专职艺术教师配备等情况纳入督导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

  (九)向教育部报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1号文件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忠建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