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签署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备忘录

2017-09-12 来源:体卫艺司收藏

  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改进美育教学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对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到2018年,学校美育要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到2020年,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近年来,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学校美育取得了较大进展,对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美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强化美育育人功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切实落实国办要求,我部与北京、上海、江苏、福建、山东、重庆、四川、甘肃等8省(市)在京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

  一、教育部

  教育部就学校美育的改革与发展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支持福建省推进美育教育综合改革实验;支持福建省开展美育教育教学改革;支持福建省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与基地建设;支持福建省推进美育教研科研;支持福建省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建设;鼓励支持福建省开展高校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支持福建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中外人文交流。

  二、福建省

  (一)开齐开足音乐、美术为主的中小学美育课程,推进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其他美育课程和美育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完善美育课程体系。

  (二)加大中小学美育教师补充力度,各地每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划出15%以上比例用于招聘美育教师;加强农村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将乡村学校新任美育教师列入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范围。实施中小学美育师资省级专项培训,在中小学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计划中加大对美育教师的培训力度。

  (三)各级财政设立美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并做到逐年增加,保证美育课堂教学、教师进修、兼职教师聘请、学校美育设施和美育实践活动的投入,并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

  (四)重点建设20个高水平学生艺术团(乐团)、100个中小学生艺术团(乐团),建设100个中小学美育实践基地,注册认定5000个校级学生艺术团。建设一批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和中小学艺术特色学校,一批“校园文化美育环境示范学校”。

  (五)每三年举办一届省级大学生和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大、中小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校园艺术节活动(艺术周或艺术月)。继续支持文艺团体赴大中小学开展高雅艺术和传统优秀文化艺术进校园活动。实施“结对子、种文化”——福建省校园舞蹈美育工程等项目。

  (六)将美育纳入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审核评估体系,作为全省中考中招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实施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

  (七)向教育部报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国农村艺术教育实验县福建实验成果报告》、《全国艺术素质测评试点福建省数据分析及成果报告》、《采取多种途径破解学校美育师资设备短缺问题研究》等。

(责任编辑:忠建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