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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

2018-05-10 来源:体卫艺司收藏

  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改进美育教学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对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到2018年,学校美育要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到2020年,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近年来,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学校美育取得了较大进展,对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美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强化美育育人功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切实落实国办要求,我部与山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

  一、教育部

  教育部就学校美育的改革发展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海南省推进美育教育综合改革实验;支持海南省开展美育教育教学改革;支持海南省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与基地建设;支持海南省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建设;支持海南省推进美育教研科研;支持海南省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建设;鼓励支持海南省开展高校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支持海南省在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培计划)中加大乡村美育教师培训力度;支持海南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中外人文交流;组织国家级媒体对海南省学校美育改革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

  二、海南省

  (一)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音乐、美术为主的中小学艺术课程。小学每周不少于4节,初中每周不少于2节,普通高中保证艺术类必修课程6个学分,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课程累计不少于72节。普通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适应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公共艺术课程,保证每名学生选修1-2门艺术课程。推进舞蹈、戏剧、戏曲、书法、影视等美育实践课程,开发具有海南民族和地域特色的琼剧、黎族织锦等地方和校本精品美育课程。

  (二)加强美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大中小学美育教师补充力度,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年度招录计划中全省安排20%左右名额用于招聘美育教师,重点补充农村地区美育教师。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依托师范院校开展“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在省属师范院校每年定向培养约200名乡村小学定向免培生,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县的乡村学校任教,着力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不足、音体美等教师短缺等问题。落实《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多渠道充实美育教学力量。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同步课堂、网络直播等方式,缓解美育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加大美育卓越(名师)教师培养力度,在省、市(县)两级设立20个美育卓越(名师)教师工作室,在选拔和认定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等方面向美育教师倾斜。在中小学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计划中加大对美育教师的培训力度,分批分层次开展乡村美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到2020年覆盖全学段乡村美育教师3500名。鼓励有美育专长的候鸟人才参与学校美育工作。

  (三)深化学校美育教学改革。完善美育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每三年遴选一批中小学美育示范学校,建设一批学校美育实践基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改革美育教材循环使用制度,确保教学用书的数量和质量。完善“互联网+”美育网络资源共享体系建设,共建共享与课程教材相配套的学校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和美育网络课程,扩大优质美育教育资源覆盖面。成立海南省学校美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强化美育科研管理指导和过程评估,定期举办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独立的美育管理机构,落实职能权限、统一管理全校公共艺术课程、学生艺术社团建设、艺术对外交流、校园文化建设。支持高校建立美育重点学科。

  (四)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贯彻落实《海南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施方案》和《海南省戏曲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实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工程”,突出海南地域特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学科建设,推进戏曲、书法(篆刻)、传统手工技艺、民族民间美术、民族民间音乐、民族民间舞蹈等传承项目进校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优化戏曲专业结构布局,完善戏曲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戏曲人才培养模式。以琼剧、书法、篆刻、黎族艺术、传统工艺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重点,创建一批省级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每年举办20场高雅艺术和传统优秀文化艺术进校园活动。

  (五)搭建美育实践活动平台。将美育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实施课程化管理,将学生参与美育实践活动情况和表现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实施学生美育素养提升计划,每3年举办1届省级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每3年举办1届大中小学生歌手、舞蹈、器乐、美术书画等比赛;各市县每3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综合性艺术活动。重点建设5个高水平大学生艺术团、50个中小学生艺术团、50个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

  (六)加强对外文化艺术教育交流。支持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与国(境)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艺术教育交流活动,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国(境)外先进的艺术教育理念和经验,推动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发展。探索建立与兄弟省市艺术教育研究及人才培养合作机制,增进人员交往和相互了解。设立对外文化艺术教育交流作品基地。

  (七)落实美育资金保障。结合学前教育、“全面改薄”、普通高中、现代职业教育等专项资金,加大对美育设施设备投入力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设施设备建设,提高美育器材达标率和使用率。加强高校艺术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建设专门的艺术场馆。各级财政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学校文化艺术活动经费和师资培训经费,切实保证美育课堂教学、教师进修、兼职教师聘请、学校美育实践活动的投入。

  (八)建立美育发展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美育发展协同机制,推动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文化馆等公共艺术场馆布点在学校,对学生免费开放,实现艺术教育资源共享。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乡村少年宫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美育特色活动,树立校外美育品牌,指导学校充分利用当地各种文化艺术场地资源开展艺术教学和实践活动。建立高校与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结对制度,共建20个学生艺术实践实习基地。

  (九)完善美育工作评价。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将美育工作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将美育师资配备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美育专项督导。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专用教室配备使用情况督导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挤占艺术课程现象。对不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或学校美育水平持续下降的市县和学校,在相关评估、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实施行政问责。以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试点地区和试点学校为抓手,推进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工作,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作为学生中考和高考录取的参考。实施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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