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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与云南省人民政府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

2018-05-10 来源:体卫艺司收藏

  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改进美育教学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对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到2018年,学校美育要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到2020年,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近年来,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学校美育取得了较大进展,对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美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强化美育育人功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切实落实国办要求,我部与山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

  一、教育部

  教育部就学校美育的改革发展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云南省推进美育教育综合改革实验;支持云南省开展美育教育教学改革;支持云南省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与基地建设;支持云南省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建设;支持云南省推进美育教研科研;支持云南省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建设;鼓励支持云南省开展高校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支持云南省在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培计划)中加大乡村美育教师培训力度;支持云南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中外人文交流;组织国家级媒体对云南省学校美育改革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

  二、云南省

  (一)健全美育教育体系。完善大中小幼学校相互衔接、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与社会和家庭美育相互补充的现代化美育体系。

  (二)充实美育教师力量。以农村地区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中小学美育师资结构性短缺问题,制定全省各州市补充美育教师年度计划表,逐年增加美育教师数量,充实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大力实施“特岗计划”,以村小、教学点教师和美育教师招聘为重点,向边境民族贫困地区倾斜,逐步补齐农村美育教育“弱、小、少”的发展短板。严格控制美育教师转岗,保持美育教师队伍稳定。2018年开始,面向全省大中小幼,评选美育先进工作单位和个人,鼓励优秀人才投身学校美育事业。

  (三)加大美育教师培训力度。利用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计划,加大对美育教师特别是乡村美育教师的培训力度,提升美育教师专业能力和水平。设置美育教育专项培训项目,培训专兼职美育教师。促进大中小学美育理论建设,每年举办一次全省艺术教师科研能力培训,一次优秀科研论文展示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全省音乐、美术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每三年举办一次全省中小学艺术教师基本功和艺术教育优质课(精品课)展示活动。

  (四)增加美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学校美育投入,满足学校美育发展基本需要。各级教育部门统筹年度预算经费保障学校美育经费,努力保证学校美育发展的经费需求,并适当向农村薄弱地区和学校倾斜。

  (五)落实美育教育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等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政府责任,将改进美育教学情况列入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将学校美育纳入全省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学校美育列入督导范围。稳步推进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三步走”改革试点。2018-2019学年度,在5个国家农村艺术教育实验县和昆明市全境率先开展试点;2020-2021学年度,在全省40%的县(市、区)推广开展;2021-2022学年度,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

  (六)搭建美育交流合作平台。建立省内专业艺术院校、普通高校艺术院(系)及高校美育机构与各州市结对发展制度,在美育师资培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美育工作考核、大学生实习实践等方面建立合作平台。积极推动高等学校和社会力量参与大中小幼美育发展,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校外教育机构、文化艺术团体和机构、社团组织等采取对口衔接、结对帮扶等方式建立中小学艺术教育基地,支持艺术教育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鼓励和引导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或指导员。鼓励各地各校聘请艺术家、民间艺人进学校,成立专家工作室或担任学校艺术社团指导员。

  (七)规范初中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促进学校开足开齐美育课程,科学评估初中学生在校阶段的音乐、美术学业水平。在现有以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和县级组织的基础上,从2019年起,试点以县为单位进行统考,规范初中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

  (八)推动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将公共艺术教育纳入普通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水平评估及考核体系。从2018年起,每三年开展一次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评估。支持高等院校建立艺术教育委员会或设立独立的美育管理机构,落实职能权限、师资配置、办公场地等,统一管理全校公共艺术课程、学生艺术团建设、对外交流活动。将普通高校艺术类选修课程纳入学分制考核管理;将普通高校大学生艺术团教学纳入公共艺术教育体系,促进普通高校大学生艺术团教学常态化、系统化。推动高校根据美育课程开设需要,加强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2018年建设3-4所公共艺术教育试点校,2020年在有关高校设立6个艺术教育研究中心。2022年全省公共艺术教育试点校覆盖面达到80%。

  (九)开展大中小学校美育活动。每三年举办一届省级大学生和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州市每三年至少举办一次州市级的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校定期举办校园艺术节活动(艺术月)。推动中小学学生艺术团(乐团)建设和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建设,将其纳入云南省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体系。至2020年全省共建成并授牌20个高水平学生艺术团(乐团)、100个优秀学生艺术团(乐团)、50所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继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戏剧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合唱、乐团、舞蹈、儿童歌舞剧等集中展演活动。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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