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一届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委员:
新一届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于2007年12月21―22日在北京首都体育学院召开。本次会议是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7号文件精神的一次大会,也是新一届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之后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及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各委员认真学习领会此次会议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能,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1: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纪要
附件2: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八日
附件1
新一届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纪要
2007年12月21―22日,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在首都体育学院召开。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杨贵仁、副主任杨文轩、杨桦、季克异、黄汉升,以及来自全国各省市的80多位教指委委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是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7号文件精神的一次大会,也是新一届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之后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上,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杨贵仁司长发表了题为《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充分发挥教指委功能,全面提高高等学校体育教育教学质量》的讲话,会议对上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了回顾与总结,对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未来四年的工作进行了研讨和部署。另外,会上全体委员在取得一致认识的基础上,以鼓掌形式通过了新修订的《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会议指出,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主要应该包括理论指导、政策指导、质量指导、经验指导、信息指导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大家要明确责职,充分发挥教指委的功能,为我国高等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在对上一届教指委工作进行总结时,与会人员认为,上一届教指委在体育学科专业课程方案设置和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组织体育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和举办各类培训活动以及协助办好大运会科报会、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明显。
会议认为,新一届教指委要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特别是面对中央7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要结合我国学校体育的实际,认真落实。这也是新一届教指委任期的主要工作目标。围绕这一目标,教指委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以落实中央7号文件为宗旨,开创全国学校体育工作新局面。当前学校体育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切实落实中央7号文件,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一个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的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设施和师资队伍的建设,全面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学生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
2.认真履行教指委的职责。新形势下,大家认为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有:一是加强系统调研,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学校体育动态信息;二是开展体育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和学科体系建设,尽快修改和完善体育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三是积极搞好体育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建设;四是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六是完成教育部委托的相关工作,如专业评估工作、本科专业设置评审等;七是尽快制定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学科组的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探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运行模式,并加强与其他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联系与合作。
3.加强教指委自身建设。教指委成员首先要率先垂范,充分发挥个人在地方、学校、学科的带头作用,从而使教指委整体力量得到提高,更好地为我国高等体育教学工作发挥指导作用。
会议期间,三个学科组分别对当前和今后的工作重点进行了讨论和研究。
理论学科组对《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修改稿)提出了十点具体的建议,并就普通高等学校社会体育专业实施双证书课程方案提出了建议。明确了2008年要重点开展的几项工作:一是完成全国高等学校社会体育专业双证书的方案研制以及启动相关教材的编写;二是完成社会体育和运动人体科学两个专业的专业规范;三是在5月份召开理论组的年会;四是拟在6月份召开一个围绕阳光体育工程、以体质健康为主题的研讨论坛;五是在10月份举行体育院系主任培训班。
公共体育组对2008年重点开展的工作进行了讨论,2008 年要重点做好八项工作:一是深入贯彻学习中共中央7号文件,围绕学习领会7号文件精神,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体育部主任培训班;二是公体组委员按省市划片分工组织督导组,检查中央7号文件的落实情况;三是加强课内外一体化,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阳光体育运动融入到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中;四是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教材建设;五是组织课题研究,引导学科发展;六是加强《中国学校体育网》管理,加快学校体育信息化建设步伐;七是加强“教体结合”,推进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八是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开展国际交流活动。
技术学科组认为今后的工作要紧紧以中共中央十七大文件精神和中央7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奥运争光和全民健身为目标,重点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把增强青少年体质作为民族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重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培养体育专门人才方面体现出体育技术学科的鲜明特征,把培养人才的规格、要求与基础教育接轨,与全民健身结合,确立科学合理的培养目标和规格。二是在加强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内容、方法改革的研究等方面加大力气。技术学科组2008年完成的具体工作:一是完成专业规范的制订任务;二是筹备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大赛;三是继续举办硕士研究生导师研修班和定向越野培训班;四是组织“十一五’’教材的编写和修订工作;五是积极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各种奖项的评选;六是召开专题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的研讨会。
本次会议气氛既友好又热烈。与会人员对当前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能、教指委成员如何做到引领和表帅作用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并取得了共识,尤其认为修改《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是必要的,修改内容也是较为合理的。各位委员均认为此次会议召开的非常及时,并一致认为,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深入落实中央7号文件要求的宏观背景下,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一定将精诚团结,努力开拓,开创新时期我国学校体育工作的新局面。
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八日
附件2
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2007年12月21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高等学校体育教育和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体育人才培养的质量,教育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高等学校体育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评估以及提供咨询和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教指委”委员由教育部从高等学校或有关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专家、教授中,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原则选聘。“教指委”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
第四条“教指委”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教指委”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主持。“教指委”设秘书长一人,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教指委”秘书处设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第五条“教指委”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公共体育、理论学科、技术学科、教材评审等若干专业工作组,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
第六条“教指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顾问、秘书,可设置联络员。
第三章任务
第七条把握国内外体育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就高等学校体育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教育部和高等学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研究高等学校体育学类各专业领域、公共体育课程的教学改革工作,审议、鉴定高校体育教学改革方案币科研成果,指导和推动体育学类各专业领域、公共体育课程的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第九条组织和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学类各专业领域和公共体育课程领域的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接受教育部委托制订专业规范、教学质量标准和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研究高等学校体育学类各专业结构和布局,承担体育学类本科专业设置评审或高职高专体育专业设置的核定任务。)
第十条根据国家对体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有关要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体育人才的实际需要,加强高等学校体育教学质量评估问题研究,接受教育部委托,对高等学校体育学类各专业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体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十一条组织师资培训,加强信息沟通,交流体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经验,宣传推广优秀的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成果,为高等学校的体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服务。
第十二条审订和指导高等学校体育学类各专业领域和公共体育课的教材资源(含教科书、教学课件、教学参考书和音像制品等)。教材资源的审订须报请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审批。
第十三条研究和审订保障高等学校体育学类各专业和公共体育课程教学的实验室、场地、设施、器材条件标准和配备目录。
第四章委员职责
第十四条遵守“教指委”章程,完成“教指委”分配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根据“教指委”的要求,积极指导高等学体育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深入进行高等学校体育教学体育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深入进行高等学校体育教学、科研、管理及教材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收集高等学校体育教育政策、教学指导文件、教材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和意见,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动态,及时向“教指委”反映并提出建议。
第五章工作方式与经费
第十七条“教指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体育学科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制订工作规划,开展有关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总结等上报教育部。
第十八条“教指委”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议,必要时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教指委’’形成的有关文件如需发至高等学校,需经教育部审核后转发。“教指委”,形成的有关会议通知、纪要可自行印发给高等学校。
第十九条“教指委”各专业工作组根据“教指委”工作规划制订本组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工作组会议,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教指委”的工作性活动可向教育部相关部门申请一定经费支持。“教指委”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