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厅函〔200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推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贯彻实施,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5年起,在全国逐步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报送2005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数据的方法
凡已实施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各级各类学校,均应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络,直接将本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数据,报送至我部“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简称“国家数据库”),“国家数据库”网址中文域名为: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英文域名为:www.csh.edu.cn。
尚未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校,继续按照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办法,将数据报送至当地体育行政部门。
各学校上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统一使用由教育部信息中心制作的“国家数据库”上报工具软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智能服务系统》(简称智能版软件)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智能服务系统手工版》(简称手工版软件)。
二、报送数据学校的比例和年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5年报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的学校应不少于本地区学校总数的10%,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应全部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上报测试数据,有条件的地区应尽可能增加报送测试数据的学校数量。
报送测试数据的年级(以2005年新学年计算)为:小学二、四、六年级,初中一、三年级,高中一、三年级,大学一、三年级。
九年一贯制学校、“五四”制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报送数据的时间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2005年8月31日前,将确定的本地区2005年报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的学校名单、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中心,信箱地址:csh@csh.edu.cn。
各学校正式上报测试数据的时间为2005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四、报送数据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并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数据报送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进行相关工作的培训,认真部署、积极落实数据报送工作;要明确本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数据报送工作的责任,把工作落实到人,做到层层有人管,层层抓落实;各学校要认真组织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教育部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抄送: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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