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本教指委可向教育部推荐4门课程参加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条件执行教育部《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请登录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下载,阅读。
二、推荐程序
本教指委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由本教指委按规定程序报送教育部。
三、有关要求
1.请各高校按照教育部《申报指南》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本专业课程的推荐工作,并于2009年3月25日17:00前将推荐课程的相关材料报送本教指委秘书处,逾期不再受理。
2.各高校推荐公文须附有被推荐课程为校级或省级精品课程的书面证明材料,并注明被推荐课程的网站地址。
3.被推荐课程负责人应确保课程网站的畅通。若课程网站无法正常访问,本教指委将取消该门课程的评审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卢逊。
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邮编:100816,电话:010-66096472,传真:010-66096863。
E-mail: luxun@moe.edu.cn
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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