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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关于命名辽宁省鞍山市等4个地区为“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的决定

教体艺〔2006〕7号

  为促进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深入开展,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经过考察、评审,决定命名辽宁省鞍山市,上海市宝山区、徐汇区,湖北省武汉市等4个地区为“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

  希望各示范区单位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为课外文体活动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同时希望各地积极宣传、学习示范区的经验和做法,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课外文体活动,纳入学校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不断丰富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努力营造生动、活泼的校园体育、艺术文化氛围,让校园充满朝气和活力,促进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健康、持久地开展下去。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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