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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区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体群字〔2006〕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二阶段计划,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场馆和社会公共体育场馆的功效,努力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健身设施不足的矛盾。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不久前在上海召开了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区工作会议及新闻发布会,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冯建中、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杨贵仁做了讲话,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副司长刘国永代表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和教育部体卫艺司对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区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省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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