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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实验工作的通知

教体厅函〔2004〕3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全国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引导和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体育、艺术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我部决定在全国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进行实验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中小学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即通过学校组织的课内外体育教育和艺术教育活动,让每个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能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组织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今年9月份开始,“体育、艺术2+1项目”首先在全国15个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进行实验。各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列入工作计划,按照《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中小学校的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验。各示范区要勇于实践,积极探索,注重总结,形成符合中小学校和中小学生实际情况的“体育、艺术2+1项目”的基本制度,为在全国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提供可借鉴的经验示范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艺术2+1项目”实验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先行逐步扩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范围。请各示范区将“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于9月底前报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附件:《“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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