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用司函〔2009〕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行规范汉字的要求,提高学生规范汉字书写水平,培养学生热爱祖国文字和书法艺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我司于2009年1月启动以“书写经典,传承文明”为主题的“首届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有708万学生报名参加初赛,经组织复赛、决赛及特等奖比赛,评选出优秀作品奖获得者、指导教师及组织单位奖。现将各奖项评选结果通知如下:
一、学生奖项
(一)优秀作品奖获得者1892名:按照小学一组(1-3年级)、小学二组(4-6年级)、初中组、高中组、高校组、港澳台组、留学生组7个组别,分软、硬笔分别评出优秀作品奖获得者1892名,其中特等奖12名,一等奖91名,二等奖312名,三等奖595名,优秀奖882名。
(二)特等奖比赛最佳才艺奖获得者6名:参加特等奖比赛现场才艺展演的优胜者。
二、教师奖项
根据各省级大赛组织单位报送的指导教师名单和学生获奖情况评选出如下奖项:
(一)最佳指导教师奖12名:特等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83名:一等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
三、组织单位奖项
评选对象为省级组织单位。根据组织参赛人数、报送作品质量及组织工作情况等评选出最佳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
(一)最佳组织单位奖10个
报名人数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校生总数比例、作品获奖总数占决赛报送作品总数比例两项均列全国前15位的省级组织单位及初赛报名人数占该省(区、市)在校生总数10%以上的省级组织单位。
(二)优秀组织单位奖20个
除最佳组织单位以外,组织工作、报送作品等符合《教育部语用司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09〕21号)要求的其他省级组织单位。
我司为所有获奖人员颁发获奖证书。进京参加特等奖比赛的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已领取证书;其他获奖人员的证书将统一邮寄给你们,请以适当方式发送给获奖者。我司向最佳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颁发奖牌,并拟于2010年度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颁发。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抄送:中国书法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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