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用司函〔2009〕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语言文字工作机构):
为促进中日青少年书法文化交流,中国书法家协会与日本成田山全国竞书大会执委会商定,2010年8月22-27日组织中国青少年书法团访问日本。经商中国书法家协会,决定从“首届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获奖学生中推荐产生访日成员。此次交流活动是彰显你们组织参加的“首届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成果,展示我国书法教育成就及青少年学生良好文化素养和精神风貌的重要机遇,也是一次重要的国际交流活动,请你们认真组织,按照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落实赴日交流人选。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荐名额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派1人。
二、推荐原则
(一)参加全国决赛获奖作品为软笔类,年龄16周岁以下(1993年8月27日后出生)。
(二)推荐你省(区、市)参加全国决赛成绩最佳者,请依次从特等奖获得者、晋级特等奖比赛第二轮的一等奖获得者、其他一等奖获得者、二等奖获得者、三等奖获得者、优秀奖获得者中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奖名单参看《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公布“首届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评奖结果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09〕84号)附件1《“首届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优秀作品奖获得者名单》(电子版见教育部网站我司主页)
三、费用
参加中国青少年书法交流访日团青少年的国际旅费、在日食宿及交通等费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解决。具体费用及行程安排另文通知。如赴日青少年年龄较小,确需家长照顾者,可考虑其家长或指导教师1人陪同前往。陪同人员费用自理。
四、报送要求
请你们根据上述要求推荐学生,并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推荐参加中日青少年书法交流活动人员情况表(见附件1)填写后快递至我司,我司将在大赛官方网站、教育部网站我司主页将挑选原则和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1周。
我司联系人:张艳,电话:010-66092215;电子邮箱:wenzichu@moe.edu.cn。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语用司文字处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抄送:中国书法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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