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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补充通知

         教语用司函〔2010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办:

为办好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现将大赛组织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赛决赛及特等奖比赛由北京巨人教育集团出资承办,首都师范大学协办。大赛秘书处设在北京巨人教育集团,负责参赛信息统计、决赛及特等奖比赛赛事安排及日常事务性工作。北京巨人学校副校长贾萍任秘书处秘书长。大赛设专门网站(http://hanzidasai.org/并在该网站设立各赛区链接网页。

二、本次大赛聘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张保庆,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柳斌,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朱新均,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陶西平,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赵长青等担任顾问。

三、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032号)要求:“复赛须采用参赛者现场书写方式”。决赛不接收未经现场复赛选送的作品。请及时将省级复赛具体时间、方案报大赛秘书处。

四、加强对参赛选手及作品相关信息的登记、统计工作。我司要求参加初赛的学生填写《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参赛作品登记卡》,见《教育部语用司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032号)附件2

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须组织各级参赛单位以统一格式录入作品登记卡中的内容,并于7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大赛秘书处。统计表格式见附件,电子版可在书写大赛专门网站或教育部我司主页规范汉字书写大赛专栏下载我司将根据初赛参赛学生登记信息确定各地决赛作品的报送比例(参考比例为1‰),集体奖评选将参考各地初赛参赛人数比例。如个别省份录入确有困难,可将作品登记卡邮寄至大赛秘书处统一进行录入。

五、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比赛,并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应在各地市设置学生个人报送初赛作品接收单位,接收学校未统一组织参赛但个人自愿参赛的学生个人作品,并保证这些作品按照大赛统一安排参加各相关环节比赛和作品评审。接收单位的联系方式需上网或通过其他方式公示并报大赛秘书处。

秘书处联系人:祖建伟,电话:0105154821951548343传真:01051548348;电子邮箱:hanzidasai@126.com;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01号楼214室;邮编:100080

附件: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参赛学生信息统计表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1. 附件.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参赛学生信息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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