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 推普周活动已成功举办了12届,在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促进全社会增强语言规范意识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2010年9月12―18日是第13届推普周,各行业系统、各地方应继续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在创新活动形式、扩大宣传效果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为搞好本届推普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认同传承,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战略举措,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建设、推广、监管、服务”的工作原则,努力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主题
本届推普周宣传主题为: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三、主要活动内容和形式
1.广泛发动群众,提高宣传效力。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推普周活动主要应围绕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展。继续依托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群众,组织开展具有行业或地方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本届推普周开始,各级各类学校每年都要开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宣传、培训、实践活动,使广大学生树立牢固的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
2.突出宣传主题,带动活动开展。推普周期间,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题,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将召开视频会议,邀请相关部门、组织和部分省(区、市),介绍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建立语言文字依法管理长效机制,以及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关注语言文字热点、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并贴近百姓生活的做法和经验,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均衡、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各地区和各行业系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自主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3.结合经典诵读,推动纵深发展。推普工作重心要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并进一步加大向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的力度。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力度。在做好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培养工作的基础上,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中华诵?经典诵、写、讲”进校园、进课堂试点工作。通过诵读、书写、聆听传统经典诗文,使青少年熟悉亲近经典、热爱传统文化,对青少年的养成教育、爱国情感培养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切实发挥学校传承中华文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主战场的作用。在教授、学习经典的过程中,广大师生不断提升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
4.加强领导协调,注重形式创新。各地要加强对推普周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在活动策划与部署时,应充分利用好推普周这个已形成品牌效应的宣传平台,发挥推普周宣传的整合引领作用,注重与语言文字日常宣传、常规工作的衔接与融合,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在活动形式上,要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宣传的内涵和实效。
四、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将继续印发推普周宣传画,制作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播放推广普通话公益广告。各省(区、市)和各系统也可借助社会支持、利用自有条件自行制作相关宣传品,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进一步增强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
2.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在广泛征求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请于
3.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请于
4.军队各级政治机关,要结合实际,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并对宣传活动及成效进行总结。活动方案及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总政治部宣传部。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教育部语用司 郝阿庆、周道娟
联系电话:010-66097038,66097030;传真:66096681
电子邮箱:tuipuchu@moe.edu.cn,zonghc@moe.edu.cn。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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