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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做好规范汉字
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语用司函〔201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工作今年9月部署以来,各地、各有关学校及时落实,认真开展创建、申报和抽查,使此项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为保证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质量,强化建设过程,推动其产生广泛示范带动作用,并通过此项创建工作切实建立加强规范汉字书写教育长效机制,我司决定调整申报、评审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申报及命名时间

  教语用司函〔2010〕83 号原定2010年12月31日以前各地将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申报材料报送我司文字处,现将报送时间改为2011年6月30日以前;首批国家级特色学校命名时间由明年年初改在明年下半年进行。

  二、加强审核把关

  各地市语委、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把关,保证对申请报送学校逐一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达到要求后再报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审批。省级审批前须按照不低于报送参评学校总数10%的比例完成实地抽查,并且要保证抽样的覆盖面、代表性;认真审核各地市报送的参评学校的相关材料。我司将于明年新学期开学后在部分地区组织相关观摩交流活动。

  三、科学组织评选工作

  各地应严格按照教语用司函〔2010〕83 号规定的8条基本要求认真指导特色学校建设及评选工作。要按照“边建设、边评审,以评审促建设”的思路,有计划地开展检查,不断改进工作。可通过不同地市、不同区县之间互查,组织现场会、观摩活动等,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提高。应通过评审、检查,带动提高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整体水平。

  请尽快将本通知转发各地,并在明年工作计划中妥善安排好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建设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做法、经验及检查审批情况。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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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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