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用司函〔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2011年1月20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国家语委、国务院法制办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刘延东国务委员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肯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年以来语言文字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全面总结了在创新发展的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分析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讲话着重强调,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是传播弘扬中华文化、增强国家软实力的迫切需要,是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迫切需要,是适应时代发展新要求、提升语言文字信息化规范化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推进语言文字法制化建设、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讲话对今后的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要求和殷切期望。
刘延东国务委员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总揽全局、内容丰富、论述精辟,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政策指导性,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文献,对于推动语言文字事业在新起点上科学、健康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地要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迅速传达学习。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当前语言文字工作形势的科学判断及关于加强语言文字事业的战略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坚定的信心、改革创新的措施、扎实有效的工作,把语言文字事业推向前进。
为及时掌握各地学习贯彻刘延东国务委员重要讲话和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会议精神的信息,请各地将相关学习体会,特别是语委、教育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文章,为贯彻刘延东国务委员重要讲话和纪念座谈会所召开的会议消息、采取的工作举措、制定的工作计划、今后的打算安排、工作中的新气象等文字及照片,于1月31日前上报我司。我司将及时报道各地学习贯彻情况,并择要编入,将于近期出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的纪念册。
联系人:周道娟。联系电话:010—66097031。电子邮件地址:zonghc@moe.edu.cn。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201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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