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用司函〔201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于2011年5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围绕纪念建党90周年在教育系统中开展“中华诵?颂歌献给党”红色经典诵读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1〕2号),要求“七一”前在各级各类学校以“诵读红色经典,向建党90周年献礼”为主题,广泛开展“中华诵?颂歌献给党”红色经典诵读活动。
通知下发后,各地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开展了形式丰富多样、内容生动活泼的红色经典诵读活动,校校诵读,班班诵读,人人诵读,在教育系统掀起了诵读红色经典、传承革命传统的高潮。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办的“中华诵?颂歌献给党”红色经典诵读上海篇、井冈山篇、延安篇、西柏坡篇、北京篇晚会也已于6月13-21日录制完成,五场晚会合成篇于6月30日在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播出。整个活动期间,各地向我司报送了大量视频资料,我司目前正组织力量对各地视频资料认真剪辑,近期将以合适形式宣传报道。
为进一步深入宣传、总结活动情况,充分发挥其在增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加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请各地尽快总结本省(区、市)“七一”前教育系统内红色经典诵读活动开展情况,并向我司报送如下材料:
一、总结报告。以省级为单位,认真总结本省(区、市)活动的整体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活动的组织领导,组织形式,开展活动的学校数量、场次和人数,活动成效等内容。
二、活动照片(非视频)。各省(区、市)要对报送照片认真挑选,每省报送数量不超过100张。照片应具有代表性(用于印制宣传册),能够反映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活动的典型情况及学生的精神风貌,每张照片应配注说明。电子版一般应为JPG、JPEG、GIF格式的原始照片(未经压缩)。
请将相关总结及照片材料于7月31日前报送我司(总结同时发送电子版,照片刻制光盘寄送我司)。我司将集结成册总结宣传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并作为年终表彰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孟庆瑜、张艳,电话:010-66097040,010-66092215,邮箱:zhonghuasong@moe.edu.cn(勿发视频和照片),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语用司文字处,邮编:100816。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