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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华诵·2011中小学生夏令营”的通知

教语用司函〔201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文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文明办: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培养青少年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的情感志向,了解和熟悉中华经典和红色经典,喜爱祖国语言文字,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央文明办决定在2011年暑期联合举办“中华诵?2011中小学生夏令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央文明办

  组织单位: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中央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

  承办单位:张家港市委、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文明办、中国教育电视台

  二、时间、地点

  活动时间:2011年8月8至13日,8日中午12:00前报到,13日离营

  报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

  活动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

  三、参加人员

  (一)营员数量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部门择优推荐中小学生代表3名(其中高年级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各1名)。

  (二)带队人员

  每省(区、市)选派1名带队人员。

  (三)营员选拔条件

  热爱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擅长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或在软硬笔书法方面有特长,并有志于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人文素养的中小学生。营员应优先从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学校”中选拔推荐。

  (四)其他要求

  1.请每位营员、带队人员将近期1寸彩色照片和生活照片电子版各1张(数码相机拍摄,以JPG或JPEG格式储存,不小于1M,画面要求清晰,注明省份、姓名)于7月1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承办单位。

  2.请将附后报名表1、2于7月15日前传真到承办单位,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四、活动内容

  夏令营各项活动将充分结合张家港市的地方特色和文化进行设置安排。活动内容和形式将充分考虑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体现知识性、趣味性和互动性。

  活动包括夏令营开(闭)营式,才艺展示,综艺活动,诵读展示,参观浏览,汇报演出等内容。

  五、活动保障

  1.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文明办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精心选拔营员和带队人员,顺利完成组织完成好本次夏令营。

  2.营员和带队人员的路费,由各省夏令营工作小组确定,可由选送单位或本人承担。营员在夏令营期间的食宿、培训费用等由夏令营承办单位承担。

  3.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坚持安全第一原则,确保营员往返路途和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

  4.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华诵”项目组策划、协助拍摄夏令营电视专题片,跟踪拍摄、全面反映夏令营活动特色。专题片将在中国教育电视台及相关地方电视台播出。

  5.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张家港市)

  联系人:徐  伟,0512-56971929,13962281288

     葛再胜,0512-56971932,13915696525

  传真:0512-56911568;邮箱:jszjgjd@163.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邮编:215600

  主办单位(中央文明办未成年组)

  联系人:韩  冰,010-63094638,13466745647

  主办单位(教育部语用司)

  联系人:张  艳,010-66092215,13466700728

  附件:

  1.《“中华诵?2011中小学生夏令营”报名表》.doc

  2.《“中华诵?2011中小学生夏令营”营员情况登记表》.doc

  3.《营员注意事项》.doc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中央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来源: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收藏
(责任编辑:宋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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