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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语委办公室
关于举办第一期语言文字督查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教语用司函〔201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督导部门办公室、语委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督导部门办公室、语委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5号)精神,推动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加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督查,推进语言文字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语委办公室定于2015年11月3至4日在江苏省徐州市联合举办第一期语言文字督查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培训时间

  (一)培训对象:各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办公室负责同志1人,各省级语委办2人(省级语委办负责同志1人,语言文字工作骨干或专家1人)。

  (二)培训时间:11月3至4日,2日报到,5日疏散。

  二、培训地点

  江苏师范大学汉园宾馆(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解放南路246号,联系电话:0516-87889999)。

  三、培训内容

  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形势与任务,语言文字“十三五”规划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语言文字督查工作的意义、计划和要求;督导评估现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解读;就如何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以及督导评估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开展交流研讨。

  四、培训经费

  培训费、食宿费由主办方承担,其他费用自理。

  五、其他

  (一)请各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办公室、语委办公室认真填写参训代表回执(附件1),于10月23日下班前将纸质版传真至江苏师范大学校办,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xiaoban@jsnu.edu.cn,抄送国家语委办公室邮箱:zonghc@moe.edu.cn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送机(站)服务,请各位参训代表自行前往江苏师范大学汉园宾馆报到(江苏省徐州市解放南路246号,电话:0516-87889999)。

  (三)联系方式

  1.江苏师范大学校办

  联 系 人:何海宴

  电  话:0516-83403023;13813283136

  传  真:0516-83403320

  2.国家语委办公室

  联 系 人:姚志华

  电  话:010-66097031;13397732525

  联 系 人:袁 伟

  电 话:010-66097153;13520586704

  附件:1.参训代表回执

     2.交通指南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语委办公室(代章)

  2015年10月13日

来源:语用司收藏
(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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